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审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15:21 人民网 来源:正义网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审纪实
庭审现场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审纪实
庭审现场

  2002年10月,在宁波市新晶都大酒店收了王华给的5万元。此是第二次收王华的钱。

  2003年元旦,在杭州市黄龙饭店收了王华的2万元,这是作为“过节费”收的。此是第三次。

  2003年5月,在杭州家中收了王华的2万元。此是第四次。

  2003年10月,在宁波市南苑饭店收了王华的5万元。此是第五次。

  2003年春节前,在家中收了王华给的5万元,此是第六次。

  在2003年一年当中,何闽旭从王华那里收了5万元。其中细节,想记都记不清楚了。因为,那个时候,他认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理所当然。

  2004年春节后,在浙江舟山市普陀山大酒店王华又给了何闽旭1万元。此是第七次。

  没过多久,何闽旭在浙江宁海市温泉度假村又与王华“交流”,王华顺手又给了他5万元。此是第八次。

  何闽旭在杭州的家是妻子张永建一人打理。自从他到池州做官,两人就过起了牛郎织女的生活。有客人来,何闽旭一般都在杭州的家中招待,偶尔也会在池州的住所和所谓的老友“密谈”。

  2004年4月,王华就是到何闽旭池州的家中“做客”给了他5万元。此是第九次。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何闽旭很久没回家了,想回杭州的家看看妻子和儿子。就在他从池州回家的途中王华为了表示“好意”给了他2万元。此是第十次。

  看上去,似乎这些钱都是小恩小惠,并没有太大举动。但是,随着何闽旭的仕途越走越顺,越走越值得“依靠”,王华的如意算盘又开始了。

  虽说每次都是借着过年、过节,给点小意思。但这一回,王华打定主意要来个大方点的。于是在2005年春节前,他到何闽旭杭州的家中,像往常一样,例行公事般探望何闽旭的一家老小,这回他悄悄给了何闽旭10万元。当时,两人对看一眼,心照不宣,仰面大笑。此是第十一次。

  转过年。2005年上半年比较平缓。而何闽旭此时也正在忙着开会,忙着晋升。

  果然,不久以后,好消息便传到了王华的耳朵里。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何闽旭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当然,首先想到的便是祝贺。

  2005年8月,何闽旭在合肥市稻香楼宾馆与王华又见面了。老友相逢喜出望外。尤其是此次,何闽旭又高升了,想不高兴都难。这一高兴,王华又给了何闽旭3万元。此是第十二次。

  事后,王华一想,不对呀。现在何闽旭已经不是以前的池州市委书记了。今后,在整个安徽,那也是首屈一指的人物。想到这里,他觉得那天他给的那3万元,实在寒酸。因为今后还有很多事情得仰仗他呢。于是,瞅准机会,紧接着他就又到何闽旭杭州的家中拜访了。

  2005年8月,在杭州家中收受王华20万元。此是第十三次。这些还不够,20万对于何闽旭逐年增加的胃口,没有谁比王华更了如指掌。事不宜迟,在2005年9月,王华在合肥市华伦瑞雅国际大酒店又给了何闽旭20万。此是第十四次。

  接下来的三次,王华借着元旦和春节的机会,又给了何闽旭十几万。

  十七次给钱,十七次拿钱。何闽旭跟王华在一来一往中,形成了高度默契。

  而这些事都办妥了,王华才长长出了一口气——终于可以把心放进肚子里去了。可还没等他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何闽旭的仕途就发生了180度大转弯:2006年9月何闽旭被双规了。

  王华是伴随着何闽旭仕途起落的不多的几个见证人。他们一方面是秘密交往的搞钱权交易的高手,另一方面又是互相利用、相互依靠的蛀虫。

  其实,到任安徽副省长的时候,何闽旭已经有所察觉,“听到一些关于我被调查的风声,我很警觉,但是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我贪婪的欲望。”何闽旭终于开口。他歪着脸,不停地看法庭右侧墙上显示的多媒体的大屏幕。那上面,一桩桩罪行和一页页证据,一览无余。

  2005年至2006年5月,何闽旭在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为安徽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煤矿矿长王某的女儿工作调动事宜提供帮助,并承诺为王某晋升淮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提供帮助。2005年六七月份和2006年3月,何闽旭2次向王某索取160万元。至此他的贪婪的胃口已经膨胀到连他自己都不能消化的地步。除了别人受贿,他也开始向别人索贿。

  由轻生到诚恳认罪

  11点10分。主审法官问:“何闽旭,公诉人指控的上述行为是不是事实?”何闽旭回答:“是 ”。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第二十七起罪行有无异议?“没有异议”。何闽旭的回答声音洪亮、干脆。

  27起罪行,27次质证,27声回答。何闽旭都是“是”、“没有异议”。841万受贿款,伴随着何闽旭27次声音洪亮、干脆的肯定在那一时刻而变得格外“酸楚”。旁听者上百号人,有些人为何闽旭的认罪态度动容:“真不愧是省长级别的人物,连接受审判都这么干脆利落。”

  27起罪行,任免文件、发票、企业账册、合同等书证;扣押款物清单;众多证人证言。再加上何闽旭自己的供述与辩解 ——28册的证据资料,被四名公诉人整理成16页的公诉书,在法庭上一一调查对证。

  四位公诉人三个多小时的唇枪今日在法庭上缺少了舌战。所有的起诉,最后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异议”。似乎更像老师和学生在课堂上对考卷的答案,准确无误。

  开庭之前,记者便了解到,何闽旭在案发后曾经一度萎靡,产生轻生的念头,想一死了之。

  王永胜处长说:“我们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比较消极。精神状态不大好,但随着我们一次次给他做工作,并让他相信,我们只是针对案情,并不针对他本人,于是开始相信我们,到最后发展到感谢和非常信任我们——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

  王处长一行人,先后六次到北京秦城监狱提审何闽旭。今年八月十五中秋节,在去秦城监狱之前,王处长等人还特意买了沂蒙地区特有的小月饼带给何闽旭,他非常感动:“小的时候吃过这种月饼,那是父母回老家从乡下带回去的,但不记得什么味道了。这个中秋再吃时,却是别有一番风味,太香了。”

  王处长说:“中秋节后,何闽旭对我们的信任度明显提高,又主动交代了一些我们当时还没有掌握的问题。”

  “现在休庭,十分钟后继续开庭。”主审法官提高了嗓门说。何闽旭在现场的喧闹中,悄无声息地被法警带了出去。

  十分钟后,法庭又恢复了秩序。辩论阶段开始。律师楼献开篇便说:“大家都看到了,我的当事人认罪态度诚恳,自始至终非常配合。可以用一语贯之来形容。对此,请求法庭给予重视。”

  12点半左右,控辩双方的交锋终于告一段落。忽然间,主审法官和陪审员抽身离座,出了法庭。在那一刻,人们的心情又忽地缩紧了。大家开始七嘴八舌在法庭内猜测着结果的出现。有很多人感叹:“难道就这么完了?一个副省级的干部审理,预计的五个小时其实只用了三个多小时,不到四个小时。”

  审讯如此顺利,何闽旭又让大家吃惊不小。

  场面凝固了五分钟。主审法官和陪审员推门进来:“由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广泛、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不作宣判,择日再作宣判,休庭!”

  受贿手段惯用借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给何闽旭受贿案总结了三大特点。其中一点就是受贿手段隐蔽。并且,他在大量收受他人贿赂的同时,为了满足自己及特定关系人不断膨胀的私欲,公然利用自己的职权,向他认为可以拿出钱来的有关人员索取贿赂,甚至一次就向被索贿人索取百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现金,而这些被索贿人有的事先并没有向何闽旭提出什么要求,有的甚至相互不认识,只是通过朋友介绍说其是何副省长而已。

  何闽旭作为一名副省级干部,深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严重性,所以在其索贿的同时,就已经想到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为了防备一旦东窗事发而不暴露自己,何闽旭早已给自己设好了脱身之路。一是索贿的同时写一张毫无意义的假借条或签一个掩盖真相的假协议。二是假借他人之手转收索贿款项。但事实总归是事实,何闽旭大肆索贿和有意掩盖其犯罪事实的行为,还是毫无保留地被揭露了出来,这些所谓的借条和借款协议与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一起,已经成为证实被告人罪行的有力证据。

  再有一个特点就是何闽旭受贿时间长达12年。

  法庭调查证据显示,何闽旭自1991年7月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开始,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钱财。随着时间推移,何闽旭的官越做越大,贪欲也越来越大,到其担任安徽省池州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后,更是肆无忌惮地大量收受他人财物。

  何闽旭犯罪时间自1994年至2006年,长达12年。通过法庭调查还可以看到,在向何闽旭行贿的人员中,既有公司、企业老板,也有个体经营户;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身边工作人员;既有华侨外商,也有无业人员。其所求事项既有合理合法的,也有谋求非法利益的;既有要求升官的,也有要求提供便利发财的,更有甚者有人为了使自己的亲朋好友免受法律的处罚,也给何闽旭送钱。对这些行贿者所送财物,何闽旭都是不分彼此,来者不拒。有时甚至直接开口索贿,其胆量之大,令人难以置信。

  在公诉意见书中,公诉人认为何闽旭长期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熟知党纪国法。但在其履行职务期间,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敛取财物。从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可以看出,何闽旭利用职权先后收受和索取27个个人或单位所送的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841万多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一个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收受和索取如此巨额钱财,不能不令人震惊。

  其实何闽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浙江省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被交流到安徽省池州市任市委书记,而且在2005年6月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

  像何闽旭这样“边腐败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不禁引人思考。- 《方圆法治》记者 柳小荷

    来源:正义网

[上一页] [1] [2]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