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广电窝案三人贪污500多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3:02 信息时报

  原广电局长原有线电视台长等三人昨日齐齐过堂,被控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番禺广电系统几乎被“一窝端”,几任正副职及手下共11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万!昨日上午,该区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局长、有线电视台原台长3人一起在沙湾法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三人贪污500多万,并私分国有资产100多万,且有受贿罪行。

  假发票假合同贪公款500余万

  今年10月份,因涉案金额巨大,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郭兆泉及原局长韩国铿(已退休),番禺区有线电视台台长何伟强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指控,3人分别触犯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

  2001年下半年,郭兆泉在任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与时任该局下属企业番禺区光联有线电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光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何伟强,及原任该局局长的韩国铿商议,由何伟强具体操作,非法占有广电局下拨给光联公司承造全区联网工程的部分专项资金后,以人名义投资一家米面制品有限公司。此后至2004年间,3人通过虚开销售发票或工程发票入账,贪污公款4848553.78元,并将其中部分资金投到私人所开的公司用于谋利。

  2002年5月,郭兆泉与时任局长的方某、副局长曾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联手,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208000元。郭兆泉分得34700元;2004年9月,郭兆泉再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0万元。郭兆泉分得50000元。

  正副局发奖为名私分百万国资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在2003年初,郭兆泉与时任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的方某、副局长曾某两人商议,决定由该局广告部以账外收取广告费的形式截留广告费收入,用于发放“广告创收奖”。随后,将国有资金共人民币1136529元私分给该单位广告部员工及相关人员。郭兆泉从中分得110000元。

  据指控,在贪污公款的同时,郭兆泉和何伟强还不忘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从中狂捞黑钱。

  从2002年到2005年,郭兆泉先收受包工头陈某某等人贿送的19万人民币和2万元港币;而何伟强则是从1998年至2005年间,先后近10次收受了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贿赂了91200元的财物。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3人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但3人分别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番禺广电窝案 涉及11人 涉案金额700万

  据悉,今年4月以来,番禺区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包括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方某、原区广播电视局局长韩国铿(已退休)、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郭兆泉等涉嫌职务犯罪的11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该窝案涉案人员级别之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为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中所少见。

  据了解,涉案落马的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方某原是一名普通记者,经过多年勤恳工作做到广播电视台台长,最终因一己私欲将前途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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