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禁毒法取消了劳动教养戒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2:05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等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滕炜主任。第一个问题,关于首次发生吸毒的人员是不是不可以实施强制戒毒?一定要经过社区戒毒的途径?第二个问题,我在禁毒法中没有发现关于劳教的规定,在以往的法律中发现多次吸毒人员可以进行劳教,现在是不是对吸毒的人不采用劳教的制度了?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滕炜:

  第一个问题,对于首次发现吸毒成瘾的人员,现在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措施。这次禁毒法规定这项措施也是总结多年我国戒毒的经验,在以往主要实行强制性戒毒规定的基础上,这次规定了一个社区戒毒。就现在这个法律草案的规定来看,没有绝对的限制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就一定先要社区戒毒,然后才强制性戒毒,没有绝对的这样的规定。但现在从这个表述来看,倾向于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这一方式,主要是让他在社区中戒除毒瘾是最好的,因为强制性戒毒就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但是在强制隔离戒毒一条中也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还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这也包括了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定。可能发现的时候吸毒时间已经很长了,毒瘾很强的,社区戒毒达不到戒毒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判定。第二个问题,现在禁毒法把过去的强制性戒毒的体制做了改革,按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再复吸了可以劳教戒毒。现在根据实践经验,为了整合戒毒资源,也是提高戒毒的效果,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一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这样法律实施后就没有劳动教养戒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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