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3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初审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1:1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贪污一案,昨日在市五中院被公开宣判,刘松涛被判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并对其犯罪所得赃款131.195万元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松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数家医药公司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1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

  宣判后,刘松涛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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