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5人死亡山西洪洞矿难19名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2:4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据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介绍,2007年12月28日,该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对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被告单位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和被告人王东海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最后确定遇难人员为105人。另外,升井人员中受伤18人,其中重伤4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炸药3.075万公斤、雷管2.3万枚,非法越层开采,故意隐瞒销售收入等,犯罪情节严重,应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是该公司实际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分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孔惠平等17人,是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指挥人员,应当分别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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