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刑拘”还是“行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3:12 新京报

  应该“刑拘”还是“行拘”

  同案的孙延臣等人后被改成行政拘留,一公安人士称,办案人员常按就重不就轻原则处理案件,否则会受批评。  

  对于弟弟的死,张权有一连串的“如果”,“如果张庆不被送进看守所,他还会死吗?”

  按照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才能进行刑事拘留,并关进看守所。而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则关押在拘留所。

  2007年7月5日发生的事情加深了张权的疑惑,同案的孙延臣等人被定为行政拘留,每人罚款2000元。

  “如果我弟弟不死,他是不是也会改为行政拘留?”张权说,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也不构成犯罪,他是不是被错误地刑事拘留、错误地被送进看守所了呢?

  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相关人士说,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先根据现场状况作出刑拘决定,若后来公安局的审核支队审核发现不够刑拘,便改成行政拘留。

  为何不能先行政拘留,等审核支队发现够刑拘,再实施刑事拘留?

  该人士说,公安内部有监督,如果发现够刑拘而实施了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等,就会被认为“降格处理”,办案人员是要受到批评的。这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处理案件时会出现“就重不就轻”的情况。

  因为张庆是孙延臣的姐夫,孙延臣在看守所就被要求回去劝家属不要再闹。缘此,对他的行政拘留没有执行,2000元的罚款也不要求他缴纳了。

  违规使用约束服

  张庆曾被迫穿约束服50多小时,专案组负责人称,这是不被允许的。  

  “张庆即使有病,但如果他不被虐待,还会死吗?”这是张权的又一个疑惑。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张庆死亡前被迫穿约束服约束行动达50多小时。第三看守所的原副所长王甲臣说,他从未见过约束服。

  王甲臣,2007年5月调到第三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

  王甲臣在事发后调查此事时听说,第三看守所的约束服类似连体的衣服,穿上后人的大腿和大臂动不了,只有露在外面的小腿和手腕能动,当时张庆因为有狂暴反应,怕他伤害别人才给他使用了这种约束服,狂暴时手镣脚镣都会伤害被监管人自己。

  张权后来从其他看守所警员那儿听说,约束服是一种越挣扎越紧的约束衣装,有点像手铐。它最早发明于日本,用牛皮做成泡在水中,给人穿上后随着牛皮的干燥越来越紧。

  第三看守所的约束服从何而来,王甲臣表示不清楚。

  调查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使用约束服是不被允许的。根据现有的规定,合法的约束性警械中并没有约束服一项。

  而且,只有在“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时”,才可使用约束性警械。

  另一个问题,张权同样无法理解,监室里怎么会有盐?

  按照检察机关的调查,盐是从107监室拿的,那是个严管监室。张权说,“难道难管了,就可以用盐?”

  “喂盐肯定也是不允许的。”第三看守所原副所长王甲臣说,他之前没有听说过有喂盐的行为。

  死于肝性脑病?

  一次鉴定诊断结果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一名法医学副教授称张庆肝未变小、脾没增大不足导致肝性脑病。  

  专案组成立后,张权接到通知,要进行尸检,家属可以参加。在律师指点下,张权上网找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的一名法医,请他以朋友的身份见证了尸检过程。

  2007年7月27日,在吉林大学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

  “每一刀下去心里都为之一颤,”当张权看到弟弟的内脏被掏出切片时,心很疼,弟弟阴囊下面还有多处肿物,切开后流脓。

  2007年9月3日,长春市检察院书面告之张权鉴定结果,弟弟的“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张庆死前有肝硬化、重度脂肪肝和肺水肿,最终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

  面对专业术语,张权一头雾水。

  对于“肝性脑病”,见证尸检过程的那位哈医大法医学副教授解释说,那是由于肝脏有病,病变到一定程度,导致肝功能下降,最终引起脑中毒而死亡。

  但是那名副教授不认可这样的诊断结果,他说,因为张庆的肝体积没有缩小,脾体积也没变大,说明未到肝硬化晚期。“那也就不足以导致肝性脑病的出现。”

  对于报告中多次出现的“可”字,哈医大这位法医学副教授也觉得不好理解:“既能说是可能,也能说是可以。”

  他说,不论“可”字怎么理解,那句话都是一种主观推测的语气,说肝性脑病导致死亡,既没有客观证据,也没有临床检验证据。

  而且一次鉴定报告中对张庆阴囊下方8处肿物也没解释。

  2007年12月28日,记者联系了参与鉴定的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卢英强。卢英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喂盐被定助其死亡

  司法部规定,二次鉴定机构资质应高于原机构,但目前所有司法鉴定机构都还未进行资质评定。  

  对于这样的鉴定结论,张权不能接受,他向长春市检察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当长春市检察院跟他谈第二次鉴定时,他提出要去哈尔滨,或者北京,但检察院没有同意。

  2007年9月20日,长春市检察院书面告之张庆的妻子孙秋芝,已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

  张权及时提出了异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资质应高于原来的鉴定机构。

  而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属于同一资质,张权说,“所以,不应该由他们鉴定。”

  调查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对记者说,二次鉴定之所以不同意去哈尔滨,是因为知道张权与哈医大之前已经取得联系。

  关于张权提到的“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应高于原鉴定机构”问题,他认为,这是司法部制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在最高检的司法鉴定细则中没有这个规定。

  “而且,我也咨询过司法厅,目前还没有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定,即使我们想那么做也找不到资质高一级的机构。”这名负责人说。

  2007年11月1日,二次鉴定结果向张权等人公布。和一次鉴定不同的是,结论中除了提到“不排除张庆死于肝性脑病的可能”,还提出,“拘留期间被约束、摄入食盐以及全身体表受打击在死亡过程中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说不排除,那就是不确定,既然不确定,我也可以排除啊?”张权不认可二次鉴定。

  哈医大法医学副教授看过鉴定书之后说,结论全是模棱两可的话,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鉴定分析“不能排除因灌盐后可能导致体内电解质平衡失调”,哈医大见证第一次尸检的法医学教研室副教授认为这完全是主观推测,没有客观证据。

  他说结合口唇周围表皮剥脱,说明不能排除捂死的可能,因为多次喂盐不能快速溶解,长时间会阻碍呼吸,也会与窒息产生因果关系。

  而且在提交给二次鉴定机构的《关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在押张庆非正常死亡一案的调查》里记录着,2007年6月30日到7月1日,张庆的睾丸被掐数次。

  但在二次鉴定的报告书上只字没提与此有关的内容。哈医大法医学教研室副教授指出,掐睾丸可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死亡,尤其是目前不能排除,司法鉴定应对此做出解释。

  2008年1月2日,参与鉴定的“华西”邓振华副教授在电话中拒绝接受采访。

  涉案管教被捕

  管教王彦闯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捕,张权认为过错不只管教一人。  

  2007年10月17日,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管教王彦闯的行为被检察机关认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他已被逮捕。

  张权认为,只追究管教王彦闯一人责任,有纵容其他人之嫌。

  督办此案的专案组负责人说“不是抓一个人就结束,我们一直还在继续查,发现谁有问题肯定不会姑息。”

  第三看守所副所长王守臣和所长以及另一位副所长一同被免职。

  除了警察,当天参与虐待张庆的在押人员也已由公安机关查办。长春市公安局监所支队副支队长赵宏民说,已经调查了3个人,并已将案件移交到长春市双阳区刑警队和开发区刑警队,还在侦查之中。

  2008年元旦,雪还在下,最低气温逼近零下20度,孙秋芝觉得压力大了,过去每两三天就要进一次货,现在每两周才进一次,“因为家里出了这样的事,邻居来买的也少了,也不知道以后会怎样。”

  一个冬天取暖要两吨煤,每吨的价格是600元。这个冬天,孙秋芝连暖气也不烧了。

  张权说,家里到现在都不谈民事赔偿问题,“就是为了找出原因,让弟弟死也要死得明白。”

  □本报记者 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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