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原宣传部长王月喜贪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1:4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山西临汾原宣传部长王月喜贪污被判12年
王月喜涉嫌受贿受审(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太原1月8日电(记者周跃武 通讯员王福先) 今天上午,山西省临汾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阳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九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月喜,男,51岁,山西临汾人,大学文化程度,历任山西永和县委书记,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王月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以及安排子女就业等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月喜在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从市委机关财务部门提取20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在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宣传部长期间,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属所著书籍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9万余元。

  鉴于王月喜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且主动交代余罪,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周跃武 王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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