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受贿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10:34 广西新闻网

  新华社合肥1月12日电(记者程士华) 记者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受贿70余万元,另有累计200余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刑13年6个月。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家旺在担任明光市公安局局长、凤阳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及单位干警共88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岗位安排及转正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65万多元。此外,张家旺还在帮助他人取保候审、干部推荐等方面收受贿赂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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