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死刑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19: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昌一月十二日电(段长征)为避免死刑冤案,江西省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故意杀人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材料的收集作了严格要求,规定证据必须由法定主体收集,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刑讯逼供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以暴力取证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和证实犯罪的根据。

  《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不按《意见》的规定收集证据,造成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罪重证据和罪轻证据存在矛盾或疑问时,法院将作出对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意见》还规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请求或者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讯问,并由辩护律师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据知,之前对于故意杀人案件的证据收集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则参照,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带来不便。此次在《意见》中明确对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杀人时采取的不同手段,即锐器刺、砍和钝器打击致死、枪杀、爆炸、投毒杀人等不同特点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搜集证据,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

  新出台的《意见》里还指出,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与侦查机关协商,要求侦查机关一并移送破案经过报告,破案经过应当载明侦查措施、侦破的具体过程、排查方法、侦破手段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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