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知非提起上诉称要与证人对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1: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郁知非认为一审的几处关键事实“证据不足、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主要争议集中在一审法院认定的“郁知非享有不超过80万元福利分房标准”。

  卷入了上海社保案的“中国F1教父”、“足球大佬”郁知非于2008年1月3日被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款30万元。法院认定郁知非犯侵占罪,涉及金额105万元,具有自首情节,遂减轻处罚。

  近日,郁知非已通过律师正式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芜湖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二审将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二审开庭时间。

  理由一:80万标准不是强制标准

  根据检方指控,1997年前后,郁知非看中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172平方米的房产,总价款为234.7835万元,因面积超过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标准,郁知非侵占了单位的105万元支付超额部分房款。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上诉状上得知,郁知非认为一审的几处关键事实“证据不足、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主要争议集中在一审法院认定的“郁知非享有不超过80万元福利分房标准”。

  “自己并不知道存在这一标准。”郁知非在上诉状中表示,这一说法仅仅来源于申花集团当年一位分房小组成员回忆的十年前某次会议上黄浦区领导的讲话,至于这次会议的时间、参与人员、会议记录等其他资料,公诉机关未予提供任何证据。而其律师在向有关分房小组成员调查时,对方也仅表示,80万元的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区里面要求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掌握。

  理由二:曾向领导汇报也已获得同意

  郁知非还称,最初黄浦区政府实际分配给他的住房,房价就远不止80万元。而且,他还强调自己购房时曾向黄浦区有关领导汇报,并获得同意,而该领导当时并未提及存在80万元标准一事,在该领导的证词中,只模糊提到郁知非应按照党政机关“正职”享受福利分房,未有指明是否是80万元限额。

  2007年1月2日,郁知非正式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月5日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2007年4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7月中旬,该案正式进入诉讼阶段。

  此案一审曾原定2007年8月16日公开开庭。但开庭当日芜湖中院以“法庭还需要传唤证人”为由把开庭时间推迟了一个月,起诉内容未有任何调整,开庭却近乎“闭门”审理,也没有证人出庭。据悉,此次郁知非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强调,希望与有关证人对质。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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