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镇委书记起诉举报人侵权索赔1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8:32 大江网-新法制报
江西镇委书记起诉举报人侵权索赔1元(图)
刊发在新法制报2007年8月21日的报道

  本报讯 记者刘刚报道:本报去年8月21日独家披露的高安大城镇党委书记起诉举报人侵权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已于1月14日下午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未出庭,被告兰红波、黄斌二人不接受庭外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原告周爱国未出庭

  被告兰红波、黄斌二人,是在1月11日接到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的。

  1月13日,记者致电原告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时,周称并未接到出庭通知。对于诉兰红波侵权案,周称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不愿对开庭一事发表过多看法。

  1月14日下午3时,周爱国诉兰红波等人侵权一案在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被告兰红波、黄斌二人到庭应诉,周爱国本人没有出席,由两位代理律师代替。

  ●各自举证

  是否侵权成焦点

  “周爱国在任大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期间,大刀阔斧进行了一些改革”,原告代理律师称,原告的这些正常的工作举措,不知何故开罪了大城镇的个别人。

  原告方认为,作为一个公民、普通党员、干部,如果对原告或对其他同志有何意见,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但被告反其道而行之,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罗列所谓的经济腐败、生活作风问题、沽名钓誉等近20条罪状,不仅口头造谣,而且以文字形式在网上多次公布,其语言尖刻程度令人发指。“其所谓的近20条罪状,经纪检部门逐条核查,没有一条成立,全部都是虚假事实。”

  庭审时,原告律师提供了从网上下载的举报材料以及刊发在《宜春日报》上的一篇“四治书记”的文章作为证据。

  对此,被告兰、黄二人坚称自己举报的问题是事实,没有捏造。兰、黄二人同时向法庭提供了高安市纪委对周爱国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的照片,以及刊发在媒体上的一篇处理决定作为证据。

  ●最新动态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庭调查完毕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兰、黄二人一致表示,不接受调解。

  据了解,该案未当庭判决。主审法官称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镇党委书记告举报人索赔1元

  2007年4月,大城镇干部兰红波和同事黄斌二人,罗列出18条“罪状”,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大城镇镇党委书记周爱国的腐败问题。

  当地纪检介入调查后回复,被举报人个人并不存在经济问题。实名举报者兰、黄二人不满纪检调查结果,匿名将举报材料上传网络,各大论坛纷纷转载。

  同年8月1日,因此遭受巨大精神压力的高安市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将发帖者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