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律师称虽然败诉但并没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9:41 东方今报
河南律师董正伟 【败中有胜】“虽然败诉但我并没输” 虽然董正伟起诉的是一家银行,但他实际针对的是所有商业银行收取银行卡手续费的合法性,所以这场官司注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7年8月6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银行收费已经履行报批手续,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与储户之间的约定,董正伟败诉,10月23日的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不久,也就是2007年的8月16日,董正伟向银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银监会批准该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系列收费的批复行为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与民事基本法律、《价格法》等法规有冲突。 由于两个月内银监会没有做出回应,2007年10月21日,董正伟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督促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在国务院的督促下,2007年11月,银监会做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未支持董正伟提出的要求,11月28日,董正伟第二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 董正伟说,在这一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和银监会都专门约见过他,态度明确,说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事实上合法,但银行收费是否合法由法院裁判。此后,董正伟又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有没有权限监督纠正商业银行的收费违法性及涉及的分工不清、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行政复议。 董正伟认为,银监会有推脱责任之嫌,单个的收费争议案件由法院裁判,而银行的收费行为涉及全体民众利益时,就不是法院所能解决的,这是公共管理机构的责任。之所以出现法院和银监会等机构在纠正银行违法收费行为上的推诿,在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该法违反《宪法》规定,缺少“储户权利”保护条款,银行只有收费权利,储户只有交费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是违宪行为。只有解决了该办法的合法性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商业银行肆意发布收费项目,损害储户权益的做法。 虽然官司败诉,但董正伟认为自己在和有关商业银行特别是银监会叫板的过程中并没有输,因为“银行已通过调解的方式双倍返还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这家银行后来也把章程中的收费条款撤销了,这是一种认错而不完全纠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让公众对银行卡各类收费合法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相关部门在今后审批此类收费时会更加依法办事”。 【再次出击】向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放炮” 董正伟叫板银监会没有随着银行卡收费官司的结束而终结,在2007年11月通存通兑跨行收费时,他又开始“放炮”了。“跨行通存通兑”自2007年11月19日实施以来,其收费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董正伟几乎是反对者中第一个跳出来的人。 他说这样的收费涉嫌法律欺诈、涉嫌协同垄断。他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提交了一份《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称银行的收费涉嫌协同垄断经营行为,并且违背了价格法,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果在两个月内未收到满意答复,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向国务院申请复议裁决。 董正伟认为“跨行通存通兑”是商业银行单方制定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广大储户的财产权益,违背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都有上亿的固定客户,跨行交易涉及了11亿银行卡和20亿存折用户的财产权益,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利益性企业”特征,银行不应该有单独定价权。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