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行职工挪用储户72万元发放高利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9:00 兰州晨报

  本报酒泉讯 (记者/董开炜) 记者1月17日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给朋友帮忙,农行肃州区支行职工韩为民挪用公款72万元发放高利贷,日前被肃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43岁的韩为民,案发前系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分行肃州区支行东关分理处综合柜员。2007年9月,农行肃州区支行在清理账目时发现其涉嫌经济犯罪,遂向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报警,检察院反贪局立即立案侦查。当月25日,韩为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6年9月16日,酒泉市肃州区个体经营户葛某因做废旧金属生意缺乏资金,开口向韩为民借款50万元,韩为民表示同意,并与同事武某(另案处理)协商,预谋从武某保管的一名储户张某的存折上提款后向借款人葛某发放高利贷。当日,韩为民将葛某和马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卡号告知了武某,武某便从储户张某的账户上挪用30万元,在两张银行卡上各存入15万元。当葛某再次以资金不够为名找韩为民帮忙时,韩为民便私自将储户张某的存折交给葛某,由葛某将该存折中的2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时隔3天后,葛某再次找韩为民借款,韩为民又把储户张某的存折交给葛某,葛某将该账户内的22万元转入马某的账户内。至此,韩为民先后3次挪用了储户张某的存款72万元发放了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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