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00:5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记者苑坚) 18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万晓平在担任峨眉山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峨眉山市5家企业贿赂37万元。此外,万晓平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人民币92万多元、美元1500元,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法院认为,万晓平在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如实交代受贿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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