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法院称齐二药案并未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1:43 信息时报

  天河法院:“齐二药”案并未超期

  严重中毒唯一幸存者任贞朝死亡,中山三院借给家属4.5万元丧葬费,尸体今日运回海南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齐二药”事件中的严重中毒患者唯一幸存者任贞朝,已于前天下午在中山三院抢救无效病亡,患者病逝前问:“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当时10名假药受害者联合状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索赔600万元。

  昨天,天河法院称由于有被告申请调取证据而延长时间,但并没有超过法定审理期限。

  遗言:

  为什么法院还没判?

  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随后不久,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

  任贞朝2006年4月因重症肝病入住中山三院,4月19日被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亮菌甲素注射液,其后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中山三院为其施行了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并提供了术后救治,垫付医药费超过200万元。手术后任贞朝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一个月后,“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直至2008年1月23日刚好644天。

  事件中的严重中毒患者唯一幸存者任贞朝,已于前天下午在中山三院抢救无效病亡,患者病逝前问:“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当时10名假药受害者联合状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索赔600万元。

  律师:

  已经多等了3个月

  代理律师陈北元说:“我们已经等待了9个月了。按照正常的审理期限来说,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任贞朝认为他可以等得到,但一等再等,却被告知审理期限经过批准延长了。”陈北元认为,“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中山三院的负责人表示,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经受得起这样的风险,令受害人的损失尽快挽回,同时也让医院明明白白。

  法院:

  被告申请取证延期审理

  记者昨天致电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延期审理,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告申请调取证据,该证据是一份专家鉴定,因此不得不延期,同时法院也承诺肯定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因为法院至今为止还没有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据记者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家属:

  他临终交代带他回家

  “他临终的时候交代我们一定要把他带回家,今天我们已经把他的遗体运到了殡仪馆,明天带他回海南。”任贞朝的姐姐告诉记者,任贞朝的儿子和二哥和遗体一起走,其他亲人也于今天回到海南。至于任贞朝的丧葬费用,任的姐姐表示是中山三院借给他们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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