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32人获刑2个公司受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5:37 中国法院网
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32人获刑2个公司受罚(图)
主犯张忠友。

  中国法院网讯 1月28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对“皖东涉黑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32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主犯张忠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另2个涉案犯罪单位:滁州天润油脂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判罚金100万元和70万元。

  张忠友等涉黑案由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

  现年39岁的张忠友,绰号“羊蛋子”,安徽省来安县人,原任滁州天润油脂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另两名涉黑案的组织者:张忠宝,绰号“羊羔子”,系张忠友胞弟;毕玉江,绰号“江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忠友自1998年刑满释放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回归人员,先后纠集张忠宝、王庆龙、毕玉江、赵继魁、阮罗林、沈久阳、刘煜、刘明兵、刘长友、吴勇、方前明、樊红兵、柏庆彪、江太山、洪海明、史伟、蒋俊兵、张宝龙等人,在来安县城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一个结构较为紧密、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被告人张忠宝、毕玉江、王庆龙在张忠友的授意下带领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勇、阮罗林、沈久阳、刘明兵、赵继魁、方前明、江太山、史伟、刘煜、蒋俊斌、刘长友、樊红兵、洪海明、张宝龙、柏庆彪等人参加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张忠友等被告人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垄断来安县的部分油菜籽市场;多次进行串通投标,非法控制当地的招投标市场;购买来安舜山乡至来安县城的客运线路,不允许其他车辆载客等。

  张忠友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来安县城乡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并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所涉13宗罪,除对其中两罪罪名进行了变更外(将“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余均予以认定。其中,认定34名被告人(含2个单位),19人涉黑,自1998年以来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共12起,赌博2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4起,串通投标3起,行贿1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包庇1起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认定主犯张忠友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8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9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张忠宝涉组织社会性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5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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