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37名涉黑团伙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02:22 东方网 (来源:兰州晨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玉门市罗建平等37名嫌疑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1月18日由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后,于28日正式生效。团伙头目罗建平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36名组织者和“喽啰”被分别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非作歹 两年制造40多起案件

  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在玉门镇以开设棋牌室为幌子经营“地下”赌场的刘某受玉门镇三园汽车修理厂副厂长罗建平的电话邀约,前往该镇一家宾馆。当刘某赶到宾馆205房间后,罗建平当即开门见山,以刘某开设赌场诈了他和另外一名兄弟的钱为由,指使两名兄弟将砍刀架在刘某的脖子上,指使另外几名兄弟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索要现金3万元。刘某被逼无奈,只好将随身携带的3000元现金交出,又打电话让朋友送来现金17000元,最终以2万元现金和“不再私自开设赌场”的承诺为代价脱身。

  像刘某这样受到如此“待遇”的人,自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两年时间内,在玉门市还有不少。两年时间内,这位玉门市人人皆知的汽修厂副厂长在众“兄弟”前呼后拥下,在玉门市和玉门镇的一些娱乐场所、街头巷尾,甚至企业单位及乡村农户家频频出没,肆意妄为,累计制造各类案件40多起,大部分案件由罗建平“亲临指挥”。

  以罗建平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之多、社会危害性之大是玉门市乃至酒泉市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对罗建平等人的猖狂行径,玉门市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力通过两个多月的摸底调查,于2006年6月掌握了基本证据。随后,酒泉市委、市政府根据玉门市警方的汇报,将该团伙确定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该团伙被确定为黑社会性质。

  2006年8月,玉门市公安局经周密部署,在玉门镇和周边地区撒网,于8月22日将团伙头目罗建平抓获。此后,团伙其他36名成员相继落网。公安机关侦查表明,该团伙涉及抢劫、诈骗、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等各类刑事案件43起。

  称霸一方 纠集36人参加团伙组织

  现年44岁的罗建平系玉门市人,1995年因流氓罪被原酒泉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2年;1999年因贩卖毒品罪被玉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1年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被玉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12月释放。2004年3月,罗建平到玉门镇谋求“发展”,当年4月被玉门镇三园汽车修理厂聘为副厂长后,其与此前就认识的“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金鑫、郭保全、闫新勇、程正东、葛发国等人称兄道弟,频繁聚集,开始谋划控制当地的“流氓混混”,以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

  2004年5月的一天,罗建平等人经预谋,安排“兄弟”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在校学生共30多人聚集于玉门镇集贸市场门口,从中挑选出个高胆大者在一家餐厅聚会,确立了以罗建平为“老大”,金鑫、郭保全、闫新勇、程正东、葛发国等5人为大哥,其他参加者为兄弟的黑社会组织及层级结构,并制定了“家规”、“家法”。聚会后,该团伙购置钢板打制了10把砍刀。此后,该团伙对内整顿“纪律”,对外大施淫威,采取殴打、威胁、拉拢等手段,逐步控制了玉门镇其他流氓团伙,有组织地通过抢劫、敲诈勒索、赌博、替人讨债、在娱乐场所霸吃霸喝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罗建平及团伙主要成员十多人还在玉门镇18个地点开设了赌场。

  一审宣判 “黑老大”数罪并罚领刑20年

  2007年10月26日,玉门市法院对罗建平为首的团伙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罗建平伙同金鑫、程正东、葛发国等人自2004年5月以来,组织、领导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建立了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在玉门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40余起,聚敛钱财、扩充势力,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8年1月18日,该案由玉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团伙头目罗建平有期徒刑7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5万元。其他36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判后,有14名罪犯提出上诉,此案将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来源:兰州晨报)

  本报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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