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厚达193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04: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审判决书厚达193页
顾雏军昨日在听宣判时表情平静。

一审判决书厚达193页
9名被告昨接受宣判

  一审判决:判决书厚达193页

  昨日,记者翻了一下该案一审判决书,竟厚达193页。

  据所认定的三项罪名,昨天,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顾雏军,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60万元;顾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期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此外,原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姜宝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总和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曾俊洪无罪;而其他六人则获判缓刑。

  多项指控未被法院采纳

  公诉机关原来以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以及职务侵占四项罪名对顾雏军等被告提起公诉的。

  对比法院一审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顾雏军、张宏、曾俊洪等人挪用资金的部分指控,以及顾雏军、姜宝军犯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法院均没有予以认定。法院认为,不予认定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30日,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将扬州科龙的4000万元以“征地费”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格尔的账上,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该款。

  对于该指控,佛山中院认为,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被侵占的财物就要是本单位的财物。

  由于扬州经济开发区与科龙之间有名为“超大冰箱项目”的合作,根据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方面以及科龙电器的证人证言,可以看出,科龙电器已经将征地费给交给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在开发区财政收取了4000万元之后,该4000万元显属开发区政府所有,而不再属科龙电器,认定4000万元是顾雏军“本单位财物”证据不足,因此,对顾雏军等人职务侵占的指控也不能成立。

  此外,公诉机关原来指控顾雏军的挪用数额超过7亿元,法院对其中4亿元左右的挪用资金款项也没有认定,理由是控方的证据不能证明顾雏军从中谋取了个人利益,以及不能证明这些款项是以顾雏军的个人名义挪用的。

    顾雏军代理律师:将会上诉

  昨天宣判后,顾雏军其中的一名代理律师童汉明表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太重,他们已决定上诉。“判多少年对我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顾雏军是无罪。”在记者问到该判多少年才合适时,童汉明如此表示。

  顾雏军的弟弟顾绍军昨天也到现场参加了旁听。他说,从2006年12月第二次开庭后,他一直没与顾雏军见面。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除了原有一些如糖尿病之类的疾病外,他的病情看起来也没有加重。

  顾绍军表示,他不是太懂法律,对判决书里的一些提法以及罪名,暂时还不好作评论。

    顾雏军案始末

  顾雏军,1959年5月5日生于江苏省泰县,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格林柯尔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顾雏军曾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风云人物,凭借着自己的“顾氏制冷剂”专利,他先后收购了科龙、美菱等一系列国内家电企业,其收购战车甚至一度冲击国外的汽车企业。但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九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被正式逮捕。

  该案于2006年11月7至8日和12月12日至22日,佛山中院两度对此案开庭审理,其中第二次更是历时两周,庭审时间超过7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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