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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宣判强奸抢劫团伙 两首犯被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2月2日电 (记者 宋常青)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一强奸抢劫和强迫妇女卖淫团伙一审宣判,两名首犯被判无期徒刑。这一团伙13名主要成员在5个月时间内,挟持多名女子实施抢劫强奸强迫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团伙主要成员曹荣曾因抢劫被判刑,出狱后经营一家洗头房。2006年5月,曹荣以洗头房为幌子,租用房屋作为强迫妇女卖淫的窝点。曹荣唆使其手下曹武等社会闲散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先后从甘肃白银、榆中、城关、安宁等地,以诱骗、绑架为手段,将18名年轻女子挟持、抢劫、强奸,然后威逼其卖淫。 18名受害人被控制时间最长达两个多月,年龄最小的15岁。其中一名受害人在被解救时已怀孕两个多月。 记者从兰州警方了解到,这一恶势力团伙勾结在一起共同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残忍。被挟持的受害人被专人严密看管,根本无法脱身,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后还被强迫卖淫。 法院判决,主犯曹荣犯抢劫、强奸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曹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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