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诬告案司法人员迫于权势罗织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6: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刘万永

  许宁是辽宁省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司机。2005年4月1日,他被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刚抓捕,在此后的10天中,他先后被控偷卖华隆公司一辆奔驰轿车、盗窃一辆凌志轿车,随后又被王晓刚、王晓云(王晓刚之姐,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以“诬告陷害”、“诽谤”为由起诉。法院一审认定,许宁“诽谤罪成立,免予刑事处分”。二审开庭前,王晓云、王晓刚突然提出撤诉。此时,许宁已被非法羁押达60多天。

  2006年2月25日,本报以《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为题,对围绕许宁案发生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2008年1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晓云有期徒刑三年。许宁冤案终于水落石出。

  这份判决书显示,相关司法人员明知许宁无罪、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只因不愿意得罪王晓云等人,便给许宁罗织罪名、伪造法律文书等。

  这份判决书也清晰地回答了本报的疑问,到底是谁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陷害案?

  所谓罪名,只是借口

  根据判决书,2004年2月,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得知许宁携带举报自己及胞弟王晓刚的检举信,到正在参加辽宁省两会的省政协委员住地金城宾馆,被保卫人员抓获并逃脱的情况后,遂产生泄愤心理。

  2005年4月1日早上8时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岳母带着3岁的孩子到阜新市某医院看病,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发现车牌号为“辽J0086”的奥迪轿车跟在后面。这辆车是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的。

  许宁驾驶的车刚开过阜新市解放大街广场,一辆白色警车突然别住了他们。“车一停,王晓刚和另外3个人跳下车,王晓刚挥着两尺长的警棍,一把把许宁拖下车。”苏雨对当天的情景记忆犹新,“王晓刚用手铐把许宁的手抽伤,然后把他铐上,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一边拖上警车一边骂,‘我打死你,你信不?’”

  苏雨说,王晓刚抓捕许宁,既没穿警服,也没出示警官证和抓捕许宁的法律文件。

  许宁被直接带到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

  王晓刚抓捕许宁的理由是其偷卖华隆公司的一辆奔驰车。原来,2004年6月的一天上午,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曾到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报案,举报许宁把公司的奔驰车开跑了,并说车后备箱有50万元现金。经刑警队调查,许宁盗车的事不成立,所以没有受理,也没有立案。办理此案的民警舒海鑫的证词显示,此案没有正常的办案受理手续,案卷内接受刑事案件的登记也是后来补的。

  此前,细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孙迎春已经接到了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的电话。

  孙迎春在证词中说,2005年4月1日上午,王晓云给他打电话,说王晓刚把人抓住了,送分局刑警队。孙迎春问什么时候的事?王晓云说就是刚才的事。王晓云还说许宁在省两会期间到省里散发传单,要求孙迎春查查是谁指使的。同时,还要问许宁奔驰车的去向。

  接到王晓云电话后,孙迎春立即通知细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洪江,要刘接收一下。刘随后给民警舒海鑫打电话,让舒接收。到单位后,许宁及汽车已经被接收了。

  刘洪江随后请示孙迎春:人接收了咋办?

  孙迎春说,晓云局长的意思是把许宁在两会期间散发传单举报的事查一下,顺便把奔驰车的事问一下。

  之后,舒海鑫对刘洪江说:“许宁来时还带着械具呢,王晓刚在刑警大队还给许宁两脚。”

  刘洪江当即要求拿下械具,并要求舒海鑫,“治安支队把许宁抓了,还没搞材料。把人带你屋,围绕散发传单的问题谈,顺便谈一下奔驰车的事。”

  4月1日10时35分开始,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两名警察对许宁所做的询问笔录显示,警方并没有问及许宁是否承认及如何盗窃机动车的问题,而是详细询问了许宁“散发”举报信的经过。

  4月1日下午3时左右,刘洪江请示孙迎春下一步怎么办,孙表示他定不了,听信儿。

  随后,刘洪江批准将许宁留置在刑警队,并报告给孙迎春。

  4月1日晚8时左右,孙迎春到刑警队,见到刘洪江和副队长隋成国。刘洪江说,许宁开的凌志车是走私套牌车,是不是抢的,查询网上不去,查不了。车是许宁买的,套了北京的牌子。

  这时,王晓云给孙迎春打来电话问:许宁怎么还不拘留?

  孙迎春回答:商贸城这几件事,有的不归我们管,有的对不上。

  然而,王晓云并不这么看。当天晚上,孙迎春给阜新市公安局局长郝宏军打电话汇报,表明,我们认为这不是个案件,但晓云局长非让查,还让把人拘留,怎么办?

  郝宏军局长说:王亚忱把我手机都打爆了。最后,郝宏军让孙迎春听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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