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烈勇涉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5:15 四川在线
刘烈勇涉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犯罪团伙头目刘烈勇

刘烈勇涉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缴获的部分枪支

刘烈勇涉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刘烈勇涉黑团伙厚厚的卷宗

刘烈勇涉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2005年12月29日,仙桃市闹市枪击案现场

  贪婪插手当地水泥、烟花、肉品等市场经营——

  “黑团伙”暴力胁迫疯狂敛财

  2003年是刘烈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发展的分水岭。势力壮大之后的刘烈勇等人,不再把敛财的范围局限在赌场,开始插手当地水泥、烟花等市场经营。

  2003年7月,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某品牌之外的水泥进入仙桃市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杜勇等人参与非法稽查。黄学志等人在进入仙桃市的主要道路上、水泥销售门市部等地,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使外地水泥无法进入仙桃市场,非法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4年4月,黄学志想入股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被拒绝,就以烟花爆竹市场有利可图为由,怂恿刘烈勇入股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刘烈勇出资5万元,找到该公司经理柳某要求“入股”,柳某及公司股东因惧怕刘烈勇不敢直接拒绝,收下由黄学志交来的5万元。

  当年底,刘烈勇得知在分红中该公司股东都分到20万元的红利,而没有给他股东待遇,就威胁柳某,柳某及公司股东被迫给刘烈勇30万元的股金。此后,刘烈勇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多次从公司“支取”累计16万元。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了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强行拦截、没收非该肉联厂的肉品,使仙桃市城北、昌盛、新生等市场的经营户不敢经营其它公司的肉品,部分经营户因无法经营退出市场,该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

  只与核心成员见面,很多“小喽啰”难见其真容——

  层层防卫担心仇家暗算

  刘烈勇平时十分显摆和张扬,“黑老大”味道十足。警方在后来的取证中发现,在仙桃当地,很多人不认识市长、书记,但却基本都认识刘烈勇,甚至谈刘烈勇色变。

  刘横行霸市靠的是一个组织严密“班子”,“班子”等级森严。据刘烈勇的手下交代,该组织等级分明,刘烈勇基本只与几个核心成员见面,很多“小喽啰”甚至连他的面都没有见过。就是吃饭也只有最核心的几个班子成员能和刘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核心“班子”吃饭时,另外的手下就一排排站在门外等候和防卫。

  而刘举手投足都显出“黑老大”的做派,他从来不把手机带在身上,铃声响起时,刘把手一伸,在旁守候的手下就会立马把手机递到他手上。想抽烟时,刘只要做个手势,烟就会有人自动奉上,专人点火。拎包、开门等丁丁点点的小事情都不用刘自己做。

  办案人员这样描述他下车进宾馆时的夸张情景,轿车停下,副驾驶上的手下迅速下车,跑步绕过来拉开车门。刘一跨出车门,守候在一旁的另一名手下便将黑风衣披在刘肩上,并帮他整理好衣领袖角。穿好衣服,刘拉开车门,用胳膊挡在车门内侧,伸出手做个“请”的姿势,很绅士地请他刚二十出头的妻子下车。最后,在一圈人的护卫下风风火火走进宾馆大厅。

  由于仇家众多,他的防卫措施极其严密,住处有大量的手下守护,出门有保镖跟随。一名入伙一年多的小青年在接受审讯时称,他只是远远见过一次刘烈勇。一次刘吃饭,除了有近身保镖保护外,还设了100米的警戒线,这名小青年就是在负责警戒任务时看见刘的。

  刘的“班子”成员通过打压社会上其他团伙扩大影响。同时,利用打下的“名气”,可以很方便地搞工程实体或插手搞经营,从中赚钱养活“班子”成员。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班子”成员统一服装,服从安排。对于手下兄弟,刘烈勇每月发放工资,弟兄们犯事后,则派人送钱、看望。

  “班子”内有严格的分工,对于处理扯皮或组织“班子”成员干什么事,刘烈勇不亲自去干,而是一级一级地安排办理。

  罪行累累,起诉书就念了一个多小时——

  作恶多端最终难逃法网

  2007年12月25日,刘烈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21人在十堰市受审,整个庭审持续了三天,公诉人光是起诉书就念了一个多小时。检察机关指控,刘烈勇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赌博罪等9项罪名,涉案38起,非法持有枪支7支,子弹数十发,造成两人死亡、8人重伤、20多人受伤,可谓罪行累累。

  2003年8月28日,陈小辉窜至仙桃市中商百货大楼林某承建的工地,欲强行低价购买拆下来的钢筋及砖块,遭到工地负责人杜某某拒绝,杜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小辉怀疑报案是林某指使,遂对林怀恨在心。2003年8月29日22时许,陈小辉纠集韦文辉、叶恒盛、唐雪等人,携刀从仙桃商城尾随林某至其家后门处,持刀追砍林某,致其全身多处受伤。法医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3年9月13日6时许,周辉(另处理)邀约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樊永华、李冲(另处理)等人窜至许某租住处,经预谋分工后,由杨威、陈小辉负责拦出租车以便逃跑,由韦文辉持霰弹枪,樊永华、周辉、李冲等人持刀踹门进入许某房间砍伤许某,许某为躲避伤害被迫跳楼,韦文辉、樊永华、周辉、李冲等人又对屋里的王某乱砍。作案后,韦文辉等人乘坐陈小辉拦好的出租车逃离现场。法医鉴定,许某系因高处坠下致使脑、心脏、肝脏损伤死亡,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由于案件影响恶劣,中央政治局委员、原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等领导多次批示严查。该犯罪组织的累累罪行引起了省公安厅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的郑少三同志和副厅长尚武同志多次听取该案进展汇报,并指导办案。为彻底打掉该涉黑团伙,2006年10月24日,省公安厅指定十堰市警方管辖、主侦该案。十堰市公安局长糜克洪指示十堰市警方要“不辱使命,出色完成任务”。随即,十堰市警方抽调14名精干力量投入该案,开赴仙桃,同省公安厅、仙桃有关侦查人员一起,共同调查取证,并展开对团伙成员的突审。

  2007年12月25日,经过公安机关2年多艰苦侦查,刘烈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终于被推上审判席。今年1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长达136页的判决书尽数该团伙罪行:刘烈勇和其枪手陈小辉被判处死刑;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彻底覆灭。

    □本报记者 姜远海 蒲哲 通讯员 龚轩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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