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侵权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0:20 新商报

  新商报记者 吉存 单淼

  新商报曾在2007年8月3日独家报道《旅客因航班延误追打工作人员被拘15天》,昨日记者获悉,今年2月22日8时30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南航大连分公司员工告旅客侵权一案,这是我国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侵权案。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31日,南航大连分公司的CZ6327航班由于前一日北京雷雨天气造成当天飞机周转原因延误,当天晚间又由于大连天气原因导致该航班继续延误,旅客情绪异常激动拒绝登机,要求南航赔偿200元。当晚大约19时10分左右,南航商务调度通知组织旅客登机,接到通知后,南航大连分公司地服人员打开5号登机门,当时部分旅客围坐在登机口处阻挠其他旅客登机,为了避免旅客拥挤出现踩踏现象,航延室主任亓茹一边劝说旅客一边扶起了二位女旅客,当她正要扶起第三位旅客时,这位女旅客用她的挎包用力砸向了她背后的亓茹,亓茹当即被打倒在地,头部及眼睛疼痛不止,机场救护中心的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后被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颅外损伤”。现场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后该名旅客被机场公安局处以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2007年10月中旬,亓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决定起诉该旅客,委托律师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递交起诉状。

  当事人索赔5399元

  亓茹委托律师表示,亓茹诉潘伟英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要求被告方旅客潘伟英赔礼道歉,并对其给亓茹本人带来经济和精神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即,医疗费用778.23元、误工费1620.90以及精神损失赔偿费3000元。亓茹则表示:“回想起这段过程,我至今还非常不理解,我是那么地用心为旅客服务,为什么会换来旅客的打骂?”

  被告潘伟英22日并没有出席庭审,只是邮寄一份答辩状,其在答辩状中表示:7月31日当日的航班延误很长时间,因此导致许多旅客滞留机场。其乘坐的CZ6327航班从14时20分一直延误到19时左右,在登机口坐地休息时,在一名服务人员扶她时,她误用自己手提包“碰到”该名服务人员。

  今年2月22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

  南航:旅客维权也需合理

  南航地面服务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亓茹诉潘伟英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航空公司支持自己的员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该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表示,遇到航班延误,旅客产生焦急心理,这可以理解。但旅客对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应该给予理解和积极的配合。旅客维权行为航空公司也理解,但有些旅客“过激”的维权方式却令人忧虑,采取罢机、罢乘、“封锁”登机口的做法令人忧虑,更不可取。

  据统计,2007年由于旅客罢机、罢乘、“封锁”登机口等原因而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事件多达十余起。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给航空公司工作秩序带来混乱,造成其他航班的持续延误和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因天气造成的航班延误,南航大连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如出现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公司将积极与气象部门、航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旅客发布最新信息,并为旅客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航空公司会尽量协助旅客就餐、住宿,仅2007年至今,南航大连分公司已将1000多万元用于航班延误旅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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