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干部私分国有资产 因被骗919万事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2:30 新闻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静安区商贸系统3名领导干部在开发南京西路969号地块中信泰富项目过程中,采用逃脱评估、账外走账等手法,将巨额国有资金侵吞私分,终因投资失误被骗919万元而东窗事发。近日,3条“蛀虫”被法院认定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趁改制隐匿巨额国有资产

  程树军、张健民和袁震是静安区商贸系统的老资格中层领导干部,原系国有企业上海静安城商贸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该公司前身是一家注册资金仅50万元的公司,主要从事区内老洋房置换、静安新城沿街商铺置换改造。然而,在程树军等人努力下,公司拥有了6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中最大的项目就是中信泰富广场管理。

  1994年7月,静安城公司成立子公司上海杰生商贸发展公司(下简称:老杰生公司)。同年12月,在区政府人力、财力的支持下,老杰生公司与香港通利集团美都公司成立通利杰生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本市南京西路969号地块,即赫赫有名的中信泰富大厦前期动迁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美元,其中通利公司出资85%,老杰生公司出资15%。两年后,老杰生公司向通利公司转让10%的股权,通利公司除支付受让股权的价款外,还约定支付310万美元的补偿款。

  1997年末,老杰生公司改制,但没有对通利公司尚未支付的240万美元补偿款予以评估,隐匿了该笔国有资产。最终评估老杰生公司国有资产净值仅200余万元人民币。静安城公司收回160万元国有资产,再出资40万元与静安城公司职工个人出资共同成立杰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杰生公司)。

  1999年2月至2005年1月,3人商量后将通利公司支付给老杰生公司的240万美元补偿款中的人民币643万余元,以新杰生公司股东分红的名义私分。

  做大生意遭骗近千万元

  1997年,经静安城总公司贸易部经理刘某介绍,3人认识了一名被称之“神通广大”的人崔涛。这个年龄不大的崔老板是浙江舟山人,在上海开了一家创远企业发展公司。

  经过刘某的吹嘘,3人在未对崔老板及其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履行能力等进行具体考察和确认的情况下,以新杰生公司与崔老板等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集元公司,声称专门从事钢材和原油生意。尽管,新杰生公司是大股东,却把法定代表人之位让给了崔老板,刘某被委任为集元公司总经理。

  1998年,崔老板称舟山有个30万吨油品二期扩建项目,带队安排3人前往考察。崔老板找到当地一家油库,由自称是负责人的高经理带他们在油库兜了一圈,晚上吃了一顿海鲜晚餐,第二天每人捎带些海产品便打道回府。此后,静安城公司与集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前者出资750万元作为前期工程投入,保底利润是120万元。不久,崔老板又提出追加投入资金,3人先后将1439万余元打进集元公司账上,远远超出预期方案。同年6月,崔老板失踪了。经财务审查发现,919万元已被崔老板转移至创远公司用于还贷和付息。

  审计不过关终东窗事发

  发现被骗后,3人既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有报案,找到崔老板后也未采取措施,投资资金未能追回。2003年3月,静安城公司进行改制前评估,3人以公司业务亏损为由,指使财务人员以虚假支出,将未追回的919万元国有资产核销平账。

  然而,在2006年度司法会计审计中,该案渐渐浮出水面。程树军、张健民在被“双规”前及“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补偿款240万美元应作为国有资产投资收益上交静安城公司,但程树军等人却数次采用分红方式分掉,该行为应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并罚,判处程树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健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袁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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