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班组内外分工协作集体分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信息共享 合作双赢

  检测站带班班长之间“密切配合”

  除了私放超限车,路政人员与“看车人”之间还有一种“合作”———路政人员提供巡查信息给“看车人”。当然,这不是无偿的。马巷检测站共有4个班轮流上路巡查,也就是说,每班4天内只有一个晚上可以上路。如果“看车人”只与其中一个班长交好,其获取的巡查信息十分有限。

  2006年4月的一天,“看车人”“阿牛”找到与其长期合作“看车”的原班长林某,商量说还要找其他人合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否则轮到林某休息时,“阿牛”“看”的车就很难通过检测站。经过商量,林某决定与另一班长洪某合作,条件是每月拿出500元信息费送给洪某,洪某欣然同意。

  此后,轮到洪某当班巡查时,都会在上路前几分钟给林某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林某随后就把这个消息告诉“阿牛”,让他转告那些司机做好准备。为了方便联络,林某和洪某之间有时还会用一些暗号联系,比如洪某发短信说他在“喝茶”,意思就是洪某让班组暂时休息,时间大概是20分钟到半个小时。林某把这些信息告诉“阿牛”,从而让他“看”的车辆避免被抓到。

  其实,早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前,原班长王某就建议林某也去找几辆车来“看”,这样比在外面私下放车更安全,钱又赚得更多。在林某和“阿牛”合作后,林某就找王某说“以后出去抓车和我打个招呼,我当班的时候也会把抓车信息告诉你”。此后两人合作一直很愉快。

  协同作战 集体分赃

  检测站班组内外“分工协作”

  据马巷检测站原班长李某介绍,他们在收取好处的时候,班组内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一般是路政人员拦下超限车后,假装威胁要把超限车拉到检测站按规定进行处罚,这时车主都会害怕。如果车主熟悉“行情”,就会主动提出私了;如果车主不熟悉“行情”,班长就派路政巡查车司机出面,因为路政员都穿制服不好出面,司机不穿制服,谈私了比较方便。司机拿到钱后,都平均分给班员,一般当场收的钱当场分,事后给的钱也就一两天能拿到手。

  检测站当时有两个司机陈某和洪某,一个白班,一个晚班,但因为超限车白天怕交警抓,所以基本都晚上跑。曾经有一段时间,洪某上白班,没法放车赚钱,于是就向站长建议把四个班合为两个组,一、三班合为一个组,二、四班合为另一个组。内部人都知道,这个建议主要是为了让两个司机可以有更多出车赚钱的机会,站长竟然采纳了他的建议。

  由于收钱放车现象早已存在,大家只是嘴巴不说,其实心里很想干。并班后两个班你看我,我看你,都不敢轻易去行动,生怕哪天把柄被人抓住了,这样僵持了几轮班。在一次二、四班联合巡查中,李某带班堵住了一辆超限车,巡查车司机洪某随即接到“看车人”柯某电话说要私了,李某就把车当场放了。回去时,另一班长王某已经知道,最后由司机洪某出面解决,两班集体分赃,从此大家才敢去行动。

  可由于人多利薄,几次的集体分赃使大家很不满意,而且不管班里拿多少钱出来分,几乎都会让对方产生怀疑。最后两个组商量,还得走回到原来的路,各班干各班的,两个班同时来上班,一个班上路主巡查,另一个班在站里等着,当辅助巡查,两个班轮流当主巡查,大家都形成规矩,实际上又恢复到四个班。

  □采访手记

  监管不力导致腐败窝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马巷检测站路政人员的渎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私放超限车辆造成本应上缴给国家的罚款直接损失就达100多万元;超限超载车辆的行驶使翔安区内的国道324线等公路损坏加剧,维修费用自2005年以来就增加605万元。另外,据交警统计,2004年到2006年,也就是在马巷检测站路政人员收钱最猖獗的时期,翔安区与超限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就有24起,造成人员死亡12人,受伤25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严重的腐败案件,竟然在相关部门的眼皮底下进行了3年之久,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主管部门难道丝毫没有察觉?“不!”据了解,厦门市公路局在2006年曾接到反映马巷检测站腐败问题的信件6件;马巷检测站原来一名工作人员曾51次书面向厦门市交通委反映检测站腐败问题。然而,这些材料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是对路政人员无法实施监管吗?“不!”据了解,在本案中,也曾有监控录像记录了违法的全过程。但问题是,用于监控的录像,监管部门有没有经常调阅?因此,导致本案发生的恰恰是对路政人员的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存在失职。

  检察机关在侦办此案时发现,马巷检测站集体受贿存在监管漏洞。据检察院调查,检测站内除了站长是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外,其余全站路政人员都是临时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拥有罚款和扣押的权力。检察机关认为,检测站的受贿窝案,暴露了检测站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对路政人员执法缺乏监督,导致部分路政人员日益猖獗,最终形成窝案。

  为此,检察机关向厦门市公路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路局要以此案为鉴,健全约束机制。然而,面对检察机关的善意提醒,厦门市公路局却没有及时反应。直到本地媒体披露此案后,在舆论压力面前,厦门市公路局才作出回应,邀请检察官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如此被动应付,怎能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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