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最大涉黑案两名主犯各娶两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11:37 新安晚报

  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合同诈骗,放高利贷后再逼债,这一幕幕“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镜头,却在生活中上演。2006年11月6日,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滁州警方出动数十名荷枪实弹的武警和百余位民警,一举摧毁了盘踞在该市多年的王义强、王义刚“涉黑团伙”。记者昨日获悉,滁州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中被起诉的被告人多达52人。

  “涉黑团伙”的形成

  警方查明,23岁的王义强刑满释放后一直混迹于社会,1996年因指使多人持枪寻衅滋事、报复他人而在社会闲散人员中“出名”。随后,王义强于1997年在滁州市北关经营了“王氏桑拿”,次年又成立“滁州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其兄王义刚1984年刑满释放后,于1995年经营了“南桥旅社”,2005年又成立了“滁州市义刚商贸有限公司”。

  经过数年“招兵买马”,王氏兄弟先后招收“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分别以“南桥旅社”和“王氏桑拿”为据点,独立或共同实施了一系列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由于这些劣迹人员又各自带有“小弟”,在王氏兄弟的安排策划下,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对外则以“北关”和“南桥”作为代号,逐步形成王氏兄弟的“涉黑团伙”。

  “员工”多为“黑帮成员”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在被指控的52人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来自王氏兄弟公司里的“员工”,有的甚至还是领导成员。

  在“华祥公司”和“义刚公司”合法招牌的掩盖下,这些“公司员工”进行着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卖力地维护着王氏兄弟团伙的非法利益。为了维护长期利益,王氏兄弟规定不仅集中免费供应“员工”饮食,还每月发放1000元至1600元不等“工资”,为其缴纳100元话费,甚至还配备多辆高级轿车供成员使用。

  检察机关查明,王氏兄弟仅一年发放“员工”工资、加油费、手机费以及伙食费共计40余万。王义刚还对“办事认真、业绩突出”的集团成员韩静彬奖励现金10万元,并鼓励其他“员工”效仿。

  王氏兄弟的“敛财术”

  检察机关查明,从1998年起王氏兄弟开始吸收社会资金,然而再以4分至1角的利率发放“高利贷”,并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存款、放贷制度,积累了巨额的资金。

  经有关部门审计,截至案发前该团伙共吸收存款1562.1万元,发放高利贷4060.84万元,仅月利息收入最高可达近百万元。对于一些不能及时缴纳利息的借款人,王氏兄弟强行规定,迟交一天罚款500元,并承担索债费用。

  “合同诈骗”是王氏兄弟的又一敛财招术。1996年,王义强就在“王氏桑拿”建设中实施了合同诈骗;1998年后,王义强与同伙岳彩洋等人以优惠条件为诱饵,以垫资建设为条件,大规模实施合同诈骗,共骗取13名被害人价值近400万元的财物。由于惧怕王义强的恶势力,大部分被害人事后多年不敢告发。

  后来,王氏兄弟“领悟”到赌博是聚财的“最佳捷径”。2002年后,兄弟二人先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赌场“抽头”和“放爪子”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随后,他们又大规模向周边地下赌场提供巨额赌资获取暴利。不久,兄弟二人就基本上垄断了该市的地下赌场。

  兄弟二人各娶两妻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氏兄弟还同时犯有“重婚罪”。“起诉书”指出,王义强在与华志翠结婚后,又于1990年和华志翠的妹妹华志萍发生了两性关系。此后,姐妹二人与王义强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长达17年,并生育一男孩。

  其兄王义刚和弟弟如出一辙,当其在与胡少玲结婚后,又于1998年和陈会芳发生了两性关系。而后,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长达9年时间。然而,不知什么原因,本是受害人的华氏姐妹与胡少玲、陈会芳不仅没有远离这个涉黑团伙,反而参与其中最终成为王氏兄弟的帮凶,一同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

  多名政法干警“涉案”

  记者获悉,此案在滁州市影响巨大,王氏兄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甚至将少数缺乏自制的政法干警也“拉下水”。

  原滁州市南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某某(已另案处理),利用职权分别在两起赌博犯罪案件中,向下属打招呼、定调子,降格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致使这两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义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而构成了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原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于某某(已另案处理),出于私情私利,将本因立为刑事案件的3起聚众赌博案件,采用罚款放人的方法处理,故意包庇参赌人员,使得参赌人员不受追诉。为个人做生意之用,于某某先后两次向王义强借款共7万元,虽案发后退出此款,但已经触犯了刑律。

  此外,还有数名政法干警因与此案“牵连”,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本报记者 叶素健

  ◆相关链接

  王义强:绰号“小猫子”,1962年8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原滁州市华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84年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6日因涉嫌赌博被滁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

  王义刚:绰号“大猫子”,今年52岁,大专文化,原滁州市义刚商贸公司总经理,198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11月7日因涉嫌赌博被滁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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