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原人大代表被伤害致死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8: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通讯员 曹万胜 记者 冀晓菊)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原富平县人大代表、原富平县庄里镇长春村村委会主任樊碧中被村民殴打伤害致死一案,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平县重新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1月22日20时许,富平县庄里镇长春村胡家组村民胡晓儒、胡丰杰驾驶拖拉机从庄里镇返回本村途中,遇到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的樊碧中(时任富平县人大代表),因行车让路发生矛盾并致厮打。胡晓儒弃车回村叫其弟胡兴儒(2007年4月19日患病身亡)前去事发现场开车,并由与樊碧中交情较好的同村村民胡升平陪同。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引起厮打,胡兴儒便顺手搬来一石块猛击樊头部致其倒地。此后,胡晓儒侄子胡海卫、胡双卫(在逃)等人又来到现场,持木棍多次击打樊上身及头部后逃离。胡双卫在逃离时又持棍将樊碧中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玻璃砸烂。当日21时,富平县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至案发现场,当场将胡兴儒抓获。受伤的樊碧中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犯罪嫌疑人胡海卫被抓获归案。1月24日,胡兴儒、胡海卫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07年6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海卫有期徒刑十年;由被告人胡海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维静(樊碧中之妻)、樊继昆(樊碧中之子)经济损失10.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发回渭南市中院重审。昨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未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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