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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厅原副厅长受贿989万元获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2:1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郑良)来自福建省高院的消息,南平市中院日前对福建省建工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悦胜利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悦胜利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悦胜利从1996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福建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领导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贿赂,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989万元。 1996年以来,悦胜利历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福建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职。2006年8月,悦胜利被福建省纪委“双规”,并被移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7年4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悦胜利受贿案,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向南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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