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不足6小时不能退票规定状告北京铁路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11:2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朱雨晨

  3月10日,北京律师刘玲把北京市铁路局告上了法庭———索还购票款55元及要求支付交通、查询费40元。

  3月13日中午,刘玲更新了新浪博客,把自己状告北铁的来龙去脉公布其中。

  3月14日,记者致电北京市铁路局,对方表示已收到法院通知,正在积极应诉中。

  “提起这起公益诉讼,时间上,与两会的胜利召开重合,与3·15消费者维权日重合。诉求内容上,与两会对铁路部门的改革方案有关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联。”刘玲认为,这是巧合也是好兆头,诉讼必定能促进铁路运输部门改善工作,提高其对社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不能退票

  今年春节,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买了T145次12∶57由北京西开往邢台的火车票,本打算在2月8日大年初二“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身上还背个胖娃娃”回娘家省亲的刘玲,不料,却遇上娃娃生病。

  当天上午9∶05,刘玲到西站去退票,被告知不能退,理由是距开车时间已不足6小时。

  刘玲惊诧不已———“春运期间,退票开车前6小时办理”,查遍法律法规乃至铁道部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均无此规定。

  有着多年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经验的她,及时将“提前4小时欲退票而不能”的证据保存了下来。

  “这是诉讼的关键证据之一。当时只是出于职业习惯,并没有想要起诉。”在刘玲之后,另两人也因同样原因退不了票。“车站仅仅以张贴在退票窗口的一纸告示,使得诸多退票人败兴而归!”

  刘玲开始琢磨:车票被作废,买票人白白支付票款;车座空置,白白浪费了资源。春运期间,全国因此造成的浪费究竟有多少?虽然没有办法得出确切数据,但估计不会是少数。

  果然,她的博文一出,引来共鸣者无数。

  除了点击博文,在其后跟帖外,来自广州、上海、成都、天津等地的人们,更是直接把电话打到了她的手机上,表示支持。

  14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玲的电话不断,短信不断,都是来表示声援的,有的人甚至还问能不能追加自己成为原告。

  跟“铁老大”较真

  由于跟百姓关系密切,有关铁路的话题向来备受关注。近几年,状告铁路部门的诉讼胜诉败诉皆有。

  当然,铁路部门在诉讼后或者诉讼中进行回应和变革的步履也相当快。如列车上餐车会给旅客开具发票,车站公厕不再收费等,都与诉讼有直接的联系。

  在退不了票之后的一个月里,刘玲把事情跟亲朋好友、同行等展开讨论,结果大家都认为这是铁路的又一“霸王条款”。

  要不要向这个“霸王条款”较较真?起初,她有点犹豫。

  “北京铁路局冠名‘局’,但它是一家企业。”通过调查取证,刘玲认为,北铁是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铁路运输企业。

  “局”非局,不是通常意义的行政机关。作为铁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北铁与旅客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铁路运输部门如变更合同之条款,必须得到旅客的同意,或者在成立合同之前告知旅客。

  “但铁路的现实做法距离我们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多远?”刘玲发出了疑问。

  虽然,铁路部门表示曾经在广播电视上公布过该消息,铁道部的网站也曾以新闻的形式发布,但截至13日,该新闻只有1000多的点击率,“试问又如何能有效告知利益关系人?”

  思虑再三,刘玲认为,此时若提起公益诉讼,暗合了多起契机。

  于是她决定起诉北铁:“通过法院的审理,让法律来判断是非,从而为自己和众多退票而不能的人来维权,推进铁路部门改革其不合理的制度和做法。”

  最终,北京市铁路法院正规、高效的受理,打消了刘玲“在人家家里告人家”可能缺乏公正性的疑虑。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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