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黑社会组织12名成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20: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三月二十日电 (记者 史宝银)来自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说,该院于三月十九日依法对以被告人程晓海为首的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十二名犯罪分子因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抢劫、绑架、强奸、盗窃等十种罪名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中查明,二00二年初以来,翟翠平(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程晓海、介智刚、杨书林等人,在南阳市部分县市区、平顶山市叶县和陕西省商南县等地,共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放火、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行为三十五起,逐渐形成了以翟翠平、程晓海为组织、领导者,以介智钢、杨书林、赵晓龙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非法敛财八十余万元人民币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晓海组织他人大肆实施犯罪活动,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绑架罪、强奸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介智钢、杨书林、赵晓龙、鲍鹏、张亚宾等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放火罪。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程晓海等人的犯罪事实,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晓海、介智刚、杨书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晓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三点五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鲍鹏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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