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查获估值逾6700万元活体野生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2:10 信息时报
汕头海关查获估值逾6700万元活体野生动物
图为查获的亚洲巨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时报记者 林鸿 通讯员 黄勇哲 摄

  时报讯(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涂登科) 记者昨天从汕头海关获悉,汕头海关近期查获大批涉嫌走私的活体野生动物,数量之多实属罕见。

  估值约6700多万元

  2月1日20时,汕头海关缉私局接获情报:有几十名搬运工在汕头市澄海莲下南湾丹锋沙场内聚集,场内码头已停有一艘无牌渔船,搬运工正从船上搬下箱状和袋状物品,极有可能正在走私野生动物。该关缉私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查缉方案,迅速开展海陆联合查缉行动。当晚22时许,缉私民警在汕头市金鸿公路成功拦截装满货物正准备离开的“粤DT0716”号厢式货车一辆。

  由于海上风浪较大,负责海上查缉任务的904艇迅速放下艇载摩托艇搜索前进,并联合现场民警于当晚22时45分在澄海莲下南湾丹锋沙场成功查获一“三无”铁壳渔船和“粤DS1921”号货车一辆。经清点,共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圆鼻巨蜥5776只,属于国际公约二级保护的马来西亚闭壳龟260只及眼镜蛇1170条,属于“三有”(指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亚洲巨龟370只,估值约67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查获动物死体被深埋

  该批野生动物由于走私进境时间过长,被海关人员查获时大部分已显得奄奄一息。对此,汕头海关积极联系汕头市林业局,将查获的走私野生动物移交该局依法处理。

  汕头市林业局于2月3日至4日分别将所有眼镜蛇焚毁、大部分巨蜥的活体和死体以及龟的死体作深埋处理。

  相关链接

  走私动物

  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相关法律,走私珍贵动物价值10万元以下的,属“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