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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美滋被判赔2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16:02 法制周报-e法网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在2008年3月12日下午宣判。法院认为,英特儿公司生产的“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与雀巢公司“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婴儿食品属于类似商品,其使用的“金盾组合标识”与“盾形”商标相近似,故英特儿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雀巢公司“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因雀巢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和英特儿公司的侵权获利,故法院根据英特儿公司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过错、侵权持续时间以及雀巢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英特儿公司应予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雀巢为何屈身维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起商标侵权案并不复杂,也并不值得雀巢公司及英特儿公司对簿公堂。双方为何会如此重视这场官司呢?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婴幼儿奶粉年消费额近50亿元,并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目前,这个庞大的市场一直为国外几大品牌所垄断。尤其是在高端婴幼儿奶粉市场,多美滋、雀巢等品牌占据的市场份额高达80-90%。 由于发生了阜阳奶粉事件和涨价风波,奶粉行业的消费者更注重奶粉的品牌和质量,中低端奶粉市场开始萎缩,越来越多的奶粉品牌开始通过新产品向高端定位转型。这使得原本独享高端市场的多美滋、雀巢等品牌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两者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 长沙爱儿宝宝母婴用品配送中心总经理周翌认为,这样的官司对于雀巢和英特儿而言,名义上是商标维权之战,实质上这并不是它们的主要目的。因为通过官司,两者在产品宣传上都有好处。即使多美滋败诉,但只要不牵扯到产品的品质问题,多美滋短期内不会受太大影响。 “正因为是多美滋这样的一线品牌(涉及侵权),雀巢才有必要去争,期待以此来赢得对手,不管是一场微不足道的官司,还是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如果是像摇篮、飞鹤这样的二、三线品牌,雀巢可能并不需要拉下身份去起诉他们。”一位经济界知名人士这样说。(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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