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致5死4伤杀人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5:32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26日电 (黄敏达) 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的昭平县“2·11”特大杀人案进行公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昌怀死刑。

  现年59岁的吴昌怀系昭平县凤凰乡中央洞村农民,因20多年前村民吴昌疋调戏其妻,且怀疑几年前村民吴洪校教儿子及侄子叫其妻“晚婆”(即小老婆)讥讽侮辱他,而与吴昌疋、吴洪校产生矛盾,怀恨在心,继而产生杀害吴昌疋、吴洪校及其家人的念头。

  今年2月11日凌晨3时许,吴昌怀携带柴刀、菜刀、斧头各一把、铁耙两把及手电筒等凶具,窜到吴洪校家,将两把铁耙横放于大门前,防止屋内的人逃跑,然后趁吴洪校及其家人熟睡之机,进入吴洪校家,左手拿电筒照明,右手持柴刀朝吴洪校家人吴水明等多人的头颈面部一阵猛砍,致吴水明、吴景秀、吴恩虎当场死亡。

  然后,吴昌怀来到吴洪校家正屋,用斧头砸开大门进入厅间,再用斧头砸开吴洪校住房门,走到吴洪校床边掀开被子,朝吴洪校及妻子何服英持柴刀连砍数刀,将其砍伤。在家人劝说下回到家的吴昌怀,又趁人不备持刀窜到吴昌疋家,径自进入吴昌疋睡房,朝吴昌疋头颈部猛砍数刀,致吴昌疋当场死亡。当日凌晨,吴昌怀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被砍伤的吴洪校胞弟吴洪盏在医院抢救无效也于当天下午死亡。

  今年3月4日,吴昌怀被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卡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昌怀为泄愤报复,持刀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5死4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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