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被判死缓 未当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03: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海淀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72万元,其中889万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同时判决没收两人全部个人财产。

  周主动坦白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多家广告公司和顾问公司贿赂款1672万元。

  2007年4月,时任海淀区长的周良洛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据悉,周主动坦白了绝大多数犯罪事实。

  法院8天审结周良洛案

  今年3月20日,周良洛涉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审。由于周良洛认罪态度较好,辩护律师主要就鲁小丹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进行了辩护,原定两天的庭审被压缩为一天。

  时隔7天,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速度明显较以往审理类似案件迅速。作为公诉机关的北京市二分检曾罗列周良洛10项受贿事实,据悉指控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检查机关指控鲁小丹受贿的889万元属于周、鲁夫妻共同受贿。

  两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周良洛行为构成受贿罪。鲁小丹明知是他人给予的受贿款项予以收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鉴于周良洛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绝大部分犯罪事实,鲁小丹认罪悔过,且二人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法院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无期徒刑。

  据悉,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鲁小丹的家属昨日到庭参加宣判,判后认为判决过高,但未明确是否上诉。

  - 释疑

  依据新司法解释判鲁小丹受贿罪

  官员受贿,亲属获刑,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鲁小丹此次被以受贿罪论处,与去年新出台的一条司法解释有关。

  去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处理亲属间接受贿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关系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牟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并重点指出“挂名领薪水”也属于受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