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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携巨款驾车被炸死续:主犯一审获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刑一 记者 青兴海)昨日上午,四川省广元市中院在旺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震惊全国的“8·31”千万富豪被土制遥控炸弹爆炸抢劫案。法庭一审当场宣判:主犯赵永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一万元;从犯姜非飞有期徒刑14年,罚金6000元;姜春蓉有期徒刑11年,罚金4000元。三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审判长由广元市中院副院长周杰担任,广元市检察院也派出副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干警以及社会群众近200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旺苍县双午村的赵永发、姜非飞先后在旺苍县嘉川镇五四煤矿姚某的煤井务工。平时,煤矿老板姚某的猎豹车每天晚上都要停在煤矿旁坝子里,到了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姚某都要驾车到县城取回大量现金给工人发工资。2007年,生活拮据的赵永发多次与妻子姜春蓉、侄儿姜非飞密谋抢劫姚某钱财,并从煤井里偷出炸药和雷管,购置了爆炸装置并进行了爆炸实验,为抢劫做了充分准备。 7月31日凌晨,三人预谋后,赵永发与姜非飞潜入煤矿,由姜非飞放哨,赵永发将爆炸装置用封口胶缠绕安装于汽车的分动箱上,随后二人返回姜非飞家里等候。当日下午,赵永发与姜非飞赶到 “杀猪沟”(小地名)埋伏,等到临近天黑,也未能等来姚某汽车爆炸,便又返回“五四”煤矿,见姚某的车停在办公室前的坝子里,赵永发与姜非飞抢劫未能得逞。8月4日凌晨,姜非飞从姚某的车上取下爆炸装置放回家中伺机再次作案。 8月31日凌晨2时,赵永发、姜非飞将爆炸装置再次安放在姚某的汽车上,31日上午10时许,发现姚的车下山往县城方向驶去,估计姚要去取钱,下午一定要回来,便在杀猪沟等候。31日下午4时43分,姚某的汽车在嘉川电厂门前爆炸,当场将姚某炸死。赵永发、姜非飞二人得知后逃离现场。 广元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永发、姜非飞、姜春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炸药、雷管和遥控玩具汽车自制爆炸装置的方式,安装在被害人姚某的汽车上,抢劫其财物,致姚某被炸身亡,车辆报废,三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于是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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