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黑车司机遭劫杀案在北京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邱伟)今天上午,李桂勇等5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这个抢劫团伙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总共抢劫9起,他们的作案方式只有一个:抢劫黑出租车后杀人灭口。

  上午9时40分,当李桂勇双手抱头被法警带上法庭时,一名被害人妻子的痛哭声顿时划破了法庭的寂静。36岁的李桂勇是河北人。检察机关指控,李桂勇等人杀人越货的罪行开始于1999年11月,当时李桂勇伙同刘磊、王军在顺义区天竺路口骗租一辆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当车行至朝阳区金盏乡楼庄附近,3人按住司机双手,用绳子勒死了司机,随后抛尸大兴。起诉书显示,死者遇害时尚未成年,只有17岁。

  检方指控,李桂勇参与了全部9起抢劫,所抢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3万余元。然而李桂勇在法庭上否认多起杀人指控,“第一起我确实不清楚他们抢劫杀人,那天王军来我的餐厅找我,说他们抢了辆车。我问司机呢,他们说已经给杀了,尸体放在车里。”李桂勇当庭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公诉人立即告诫李桂勇,法院定案依据的是证据,而不是仅凭被告人供述。“是。”李桂勇点头示意,但他依然坚持自己翻供的说法。

  2003年,李桂勇开始和23岁的司海龙、邓光余共同作案,他们在朝阳区东坝、望京、北苑家园、来广营等地区实施多起抢劫。每次抢劫,李桂勇等人骗租黑出租车后,都行至僻静处,由司海龙用自行车闸线猛勒司机脖子,邓光余用木棍和改锥击打司机头部,杀死司机。几人作案后通常抛尸枯井,随后把车开到外地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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