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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杀人疑犯死刑执行前被叫停案重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5: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佛山四月二日电 (记者 孙建驹)记者今天从广东顺德法院获悉,因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杀人犯临刑前喊冤,死刑执行被紧急叫停”而备受关注的“刀下留人案”,三月三十一日在广东顺德法院第二次开庭重审,控辩双方围绕现场证据展开庭上激辩。 据了解,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广东顺德警方接报,位于顺德陈村镇大都村中的“慈济精舍”庵堂发生血案,两名在此修行的尼姑被杀害。十一月十二日,涉嫌杀人的甘锦华被顺德警方将抓捕归案。二OO五年六月十日,佛山中院作出判决,判处甘锦华死刑。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甘锦华被拉往刑场。监督执行死刑的广东省高院法官听到甘锦华不断喊冤,随即从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中发现甘锦华案件有可疑之处,随即申请暂缓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广东省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再审。二OO八年一月七日,佛山中院对“庵堂杀人案”进行第一次开庭重审。甘锦华的辩护律师提出,甘锦华四份有罪供述称,曾用木椅击打两名尼姑,但检方却没有相关痕迹鉴定证据,死者身上没有钝器击打痕迹。甘锦华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零时三十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顺德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二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 在“庵堂杀人案”第二次的重审中,血迹DNA鉴定和足迹鉴定成为焦点,公诉方和辩护律师围绕着具有争议的关键证据—现场血迹和脚印进行了控辩。法官宣布休庭时,没有透露是否再审或者判决的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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