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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增至6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0:52 南方周末
经过长达9个月的等待之后,黑砖窑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4月1日上午,山西黑砖窑案部分受害奴工的代理律师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材料以及诉讼请求。这让广受瞩目的山西黑砖窑案的原告受害人由2人增加为6人。这也是继2007年7月4日具有代表意义的山西省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案公开开庭后,该法院首次正式接受该案其他受害奴工希望追加成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请求。 分别来自西安和北京的3名代理律师,将各自委托人的诉讼材料一并交予该案主审法官杨霞,陕西籍奴工王孟、陈小军、庞飞虎和王锡明四人的诉求终于得以进入司法程序。 3月底,涉及曹生村黑砖窑案的多名陕西籍奴工分别接到了临汾市中院的传票,令其于4月1日上午赶到该院。该份传唤事由仅为“民事赔偿”的传票,并未说明当日是否开庭。 自2007年7月4日山西黑砖窑案公开开庭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该案聚焦于刑事部分的事实认定。经本报多方求证确认,该案刑事部分二审已终结,山西省高院除对山西籍窑主王兵兵二审改判外,其他四位涉案被告人均被维持原判,而对于打手赵延兵的死刑判决已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有关材料显示,在五名涉案被告窑主王兵兵、包工头衡庭汉、打手赵延兵、衡明阳和刘东生一审获刑后,被判处死刑的赵延兵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王兵兵二人提起上诉,被判处死缓的衡庭汉以及2年有期徒刑的衡明阳、刘东生则均未提起上诉。经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除维持衡庭汉、赵延兵、衡明阳、刘东生四人原判外,以窑主王兵兵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王兵兵协助抓获赵延兵)将其由有期徒刑9年改判为5年。 据奴工庞飞虎的代理律师江天勇介绍,按照庞飞虎的个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此次递交诉讼材料的目的,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使正义得到昭彰外,更希望使这些遭受非人待遇的奴工们得到应得的赔偿及抚恤。 “我们希望在这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国家救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突破原有模式,这一诉求我们也将其体现在诉讼材料之中了。”他说。 但是来自此次协商会谈的消息显示,有关黑砖窑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形势不容乐观。 在几个月之前,庞飞虎、陈小军二人诉洪洞县公安局执法不作为,并提起国家赔偿之行政诉讼,因各种原因被撤诉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将成为受害奴工惟一可能得到物质补偿的途径。 如今,这一途径有可能重蹈前西安奴工张徐波的悲剧。2002年,西安市长安县16岁少年张徐波被骗至山西永济市一砖窑做奴工,后因生病遭到遗弃,获救时双腿腐烂,后被截肢。此案得到总理温家宝的关注并批示,该案判决至今未能执行,张徐波只得到一纸写有赔偿数字的判决,如今生活无着。 奴工陈小军的代理律师黎雄兵表示,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所主张的经济赔偿,并不仅仅将彰显法律正义,还将是这些伤、残奴工们今后生活的主要来源。“也希望通过这桩具有历史意义的诉讼,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无法执行,国家救济无从体现的状况,”他说,“更希望通过黑砖窑案这一典型案例,使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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