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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集团原副总经理挪用3300万公款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10:10 中国法院网
庭审现场。 4月15日上午,原古井集团副总经理何飞涉嫌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继审理朱仁旺、郭新民、甘绍玉、刘俊德、李运杰受贿案之后,该院一审审理的第六位古井集团“高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飞2007年7月13日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2007年7月27日被宣布逮捕。被告人何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何飞在项目组运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返还项目组的佣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另据了解,被告人何飞1996年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1999年任古井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任古井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1月辞职。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作者:丁伟 杨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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