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案二审 否认犯职务侵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17:32 中国新闻网
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案二审否认犯职务侵占罪
张海及其案件进程

  中新社佛山四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孙建驹 蔡剑) 二十二日上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健力宝掌舵人张海刑事案。庭审开始后审判员宣读了佛山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处张海职务侵占罪十年,挪用资金罪七年,二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记者在庭审中看到,法院传召包括前健力宝高管在内的证人出庭作证。张海在法庭上认为,公诉机关指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有罪推定,没有事实根据,只有证人张金海的证词就判定他侵占健力宝公司财产是不成立的。张海的两名代理律师也仍为他作无罪辩护。

  张海对挪用资金罪辩称,他的工资由香港健力宝公司支付港币,再由三水健力宝公司用人民币支付,有香港健力宝公司出具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和董事会成员关于薪酬支付的证明,认为是合法所得。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张海目前的脸色红润,精神状态良好,并脸带微笑向到庭旁听的家人打招呼。

  休庭后张海的代理律师徐玉发对记者说,张海由始至终认为自己是“替罪羊”。

  广东粤胜律师事务所甘宇律师认为,佛山中级法院在对前科龙高管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中,对检方多宗挪用资金指控未予认定,理由是不能将扬州格林柯尔公司占有认定为顾雏军个人占有,认定法人占有等同于股东占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而张海案中挪用资金指控与此有相同之处。

  该庭审在下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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