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一审时被判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1:33 千龙网
张海一审时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张海喜爱足球运动,他甚至还曾担任过某足球俱乐部老总一职。郑迅/摄(资料图片)

  一审回顾

  法院认定张海侵占挪用2亿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前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一审认定,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

  之后不久,张海找到祝维沙和叶红汉。于是三人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

  早在张海与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张海这位“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6000多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法院还认定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000多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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