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案二审 辩方逐条否认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彭纪宁、谢孝国、叶静报道:昨天上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开庭审理。张海的两名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强调相关资金流转的主体并非张海本人,主要是公司行为;张海本人也逐条否认指控,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一审两罪成立

  张海获刑15年

  2006年11月,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金额分别为1.2亿元和9472万元。2001年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江国投),向广东健力宝饮料厂收购该厂持有的健力宝集团75%的股权,须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此后,按照协议提前入主健力宝的张海,指使健力宝集团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前后挪用健力宝集团款项共计8500万元,转给健力宝饮料厂所属的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5月左右,浙江国投退出收购,张海联合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构成为张海占40%、祝维沙占28%、叶红汉占32%)共同向三水公投收购健力宝饮料厂。

  由于上海东方时代公司的控股公司北大方正退出收购,张海向祝维沙借款1.58亿元给武汉正天公司,用以向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后祝维沙多次向张海追讨该款,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约3474.8万元用以偿还。

  检方据此指控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共计1.2074亿元。

  而为了偿还祝维沙的借款,张海先后4次指使张金富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约4176万元。张海还被控指使张金富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950万元,为张、祝、叶三人控制的CASA公司收购了健力宝集团15%的股权。

  此外,张海还被控侵占资金用于偿还欠款、购买别墅等。

  检方由此指控张海涉嫌挪用资金共计约947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后,张海马上表示要上诉。

  是谁转移资金

  再次展开激辩

  二审中,针对检察机关认为的张海利用健力宝转制转移资金,张海及其律师认为,张海在任职健力宝期间所发生的种种资金转移行为,都是公司行为。

  法庭质证阶段,张海对检方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表示怀疑。其中,对于原健力宝执行总裁张金富的证词辩驳最多。

  在张金富的证词中,所有款项转移都是受张海指使的,张海认为这些证言属伪证———除了讲不出发生这些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之外,“作为一个曾经服务于多家境外公司的高管,不可能因为张海的一句话就随便把几千万元划来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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