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郴州原纪委书记受审:在任时通吃一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10:02 东方网
直击郴州原纪委书记受审:在任时通吃一切(图)
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莫然/图

  南方周末记者 傅剑锋 发自长沙 

  曾锦春在任时,不法矿主、黑恶势力、受贿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演变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商黑养官、官护商黑的复杂局面。

  书记“通吃一切”

  4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案在长沙中级法院开审

  农民黄元勋与多名郴州受害者赶赴法庭旁听。2006年曾锦春被抓时郴州举城狂欢,黄元勋们击鼓放烟花相庆,街头挂出“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标语。庭审前一天,黄元勋想把多年来的举报材料带来,装进一大皮箱后,却重得把箱子的提手都扯断了。

  而检方对曾锦春的指控材料,也是黄元勋那样的皮箱所无法装下的。指控曾锦春的证据复印件有141册。那一文件柜的诉讼材料是几名法警抬上法庭的。为曾锦春辩护的律师邱兴隆,也叫人抬了一大纸箱的辩护材料。

  当日9时整,南方周末记者在长沙中院法庭见到,曾锦春被押至被告席。他面带微笑,可能想保持一个纪委书记曾经的尊严。例外的是,没有像一般刑事被告人那样穿看守所的黄色囚衣,而是穿着黑色T恤。

  他被解开了手铐,头微秃,身微躬,站在被告席上听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起诉书长达二万八千言,仅受贿指控就多达44项。

  诉状称,曾锦春受贿3000多万元,巨额不明来源财产900多万元,另有违法犯罪所得近2000万元,总家产6000多万元。检察官花了约一个半小时才读完诉状。曾锦春对所控收受财物的事实、金额当庭承认。

  这些被曾锦春承认的钱财,来自为行贿的私营矿主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帮建筑承包商承揽基建工程项目,助违法人员甚至黑帮头目干预司法、释放在押人犯,在调查与提拔干部中收受贿赂。

  此前,媒体以为曾锦春主要是借矿敛财,建筑等其他领域是前市委书记李大伦贪污的疆域。但起诉书表明,他其实是“通吃一切”的腐败官员。只因矿业利益最大,他插手次数最多,受贿比例最大,所以给外界留下了“曾矿长”的印象。

  审理揭开官煤“干股”内幕

  曾锦春最先被法庭审理的是收受矿主首清文710万元贿赂的指控。在起诉书中,首清文的行贿数额最大,行贿次数最多,也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之一。据郴州坊间传闻,曾锦春有三十多名“干儿子”,不是有钱的矿老板,就是为曾锦春的官煤护航的黑恶分子。首清文是曾的心腹之一。

  曾锦春在法庭上回忆,他大约是在1998年认识首清文的。1999年下半年,曾锦春帮首清文向玛瑙山矿打招呼,以图尽快与玛瑙山矿签订水湖里矿采矿合同。首清文送给了曾锦春40万元,不久又把70万元交给曾锦春的儿子曾峰。

  起诉书称,2000年春节前,曾锦春为掩盖收受首清文贿赂的行为,以妻兄唐世民的名义与首清文签订一份入股协议。首清文带了40万元到曾锦春家,根据曾锦春的口述,书写了一份唐世民在玛瑙山水湖里矿的入股协议,表示该股份不要曾锦春出钱。

  在这个入股协议书里,曾锦春承认他占有10%股份,二百余万元的股本金是由首清文垫付的,“这笔股本金在以后的分红中逐步付上”。之所以要签合同,他解释他也要承担风险与义务,他的义务是“负责外部环境”。据此,他辩解,在首清文给他的710万元里,有540万元这一合同后分红款,而非直接受贿。

  检察官问他,在风险都未知的情况下,他怎能预知他会在未来就会有二百余万的分红款?曾锦春只得回答很难预知。检察官就追问,既然如此,首清文垫付股本金的说法就难成立。检察官的追问清楚地揭示了曾锦春入干股于矿山的手法。

  曾锦春在不少矿主中均用这种方式受贿。曹真源的派安矿业与首清文的宏达矿业是死对头。首清文曾先后两次共花八十万元,要曾锦春关停派安公司——曾锦春是“矿山整顿领导小组组长”。但曾锦春很快发现曹真源的派安矿业不好惹。

  派安公司与首清文在矿权争议上日益尖锐。2003年6月,派安公司老板曹真源两次送给曾锦春的儿子曾峰6万元港币。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的矿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派安公司四次共送给曾锦春20万元。

  到2004年6月1日,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争采东部矿体导致巷道贯通,被矿方下达停产通知。曹真源到曾的家中,许诺公司让出价值238万元的股份给曾的儿子,占20%的股份。曾的儿子象征性地交给曹真源50万元,随后曾锦春协调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 (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曾锦春对矿主经常是“两头通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入干股分红利。他也常用“双规”手段来收服矿主,他最重要的心腹、起诉书中的第三号行贿人黄生福,就因行贿被曾锦春双规过。但后来黄生福不断地给曾锦春行贿,曾锦春也帮黄生福获得了荣福煤矿的矿权,黄生福就做了曾锦春的“干儿子”。起诉书中称,黄生福向曾锦春行贿244万余元。

  专案组人员向记者感叹:“曾锦春对矿老板确实是够狠的,有了条件用足条件(捞钱),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钱)。”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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