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南退休职工在全国首告政府信息不公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07:55 法制日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退休职工告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报汝城 (湖南) 5月5日电 记者赵文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今天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有专家认为,这一案件的出现,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预言,如何界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布或将成为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难题。 透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案 部分行政机关缺乏危机感准备不充分 哪些信息该公布各地认识不一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赵文明 今天上午,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将一份行政起诉状寄送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责令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黄由俭告诉记者,他们申请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以及决定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底气,全都来自于从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退休职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拒 黄由俭是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的退休职工。近5年来,为了查清原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他和汝城县部分退休干部一起,一直奔走在有关部门之间。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02年11月25日,汝城县建设局撤销了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并代表县自来水公司与郴州市联合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玉林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成立了一家新的公私合营供水企业,而正是这纸合资合同引起了诸多非议。 “自来水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建设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局有什么权力签订这个合资合同?”黄由俭说,自己和很多老同事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县建设局此举违法违规。 事后,汝城县建设局也书面向黄由俭承认:县建设局撤销原县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汝城县建设局虽然是县自来水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但建设局无权代替自来水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资合同。 自来水公司改制中产生的质疑,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7年6月下旬,汝城县人民政府经研室深入多家单位和企业,对原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进行调查,事后,调查组出具了调查报告。 政府调查的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为了了解相关信息,黄由俭、邓柏松等人多次到县政府打听,但都无功而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4日一大早,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来到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县政府郑重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公布有关的调查报告。 “我们这次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有备而来,为了写好申请书,我们仔细阅读了条例,还请教了律师,最后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写出了这份申请书。”邓柏松说。 “汝城县的一位负责人看到我们递交的申请书时,愣了一下,虽然县政府的大门口挂上了条例的宣传标语,但县领导也许没想到市民运用条例会这么快。”一同前往县政府递交申请书的刘建平直言,条例实施后,老百姓到政府部门“讨公开”理直气壮了。 然而,邓柏松等人申请县政府公开有关“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申请遭到了县政府的当场拒绝。 县有关负责人说:“该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的,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据政府内部人员透露,此调查报告比较真实客观,详细介绍了原自来水公司的改制情况,作为一名原自来水公司的退休人员和普通市民,应该享有知情权。”黄由俭说。 由于申请遭拒,5位老人再一次想到了刚刚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定请法院责令汝城县人民政府向他们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