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我国首例超市背景音乐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1日10:4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王 婧 本报实习生 杜 晓

  5月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法律部负责人刘平向记者表示,音著协发起了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第一案”。被告方是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此次涉案曲目为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本次仅主张曲作者的权利索赔金额即达一万余元。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记者从音著协处了解到,美廉美超市在收到音著协告知侵权通知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此次音著协发起的针对超市的诉讼只是其近年来一系列大规模维权活动中的一波,目的在于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音著协发起诉讼,对于普及商业性使用版权作品应当付费的常识应该有帮助。”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

  著作权保护升级

  作为中国大陆目前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逐年加大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力度。目前,已同全国数百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场、超市以及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餐厅签订了有偿使用许可协议,国航、东航、南航、海航和厦门等地的航空公司也已为飞机客舱背景音乐定期付费。

  迄今为止,同音著协签订背景音乐使用许可协议的商业企业已逾千家。尽管如此,音著协仍深感维权之难。

  “在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上,我们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阻碍。譬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对使用背景音乐缴费规定不理解甚至不知,导致法律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一纸空文。”刘平表示。

  难以一步到位

  “中国的经营性场所,如酒店、餐厅、超市所播放‘免费’背景音乐已经成为长久以来的习惯。很多商家要么是不愿支付背景音乐的使用费,要么就是根本不知道有支付费用的义务。甚至一些消费者也不赞成我们向商家收取这笔费用。这意味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宣传仍需加大力度。”刘平表示。

  由于观念上的原因,使得音著协在诉讼之外还有大量工作要进行。

  “本次在对美廉美超市提起诉讼之前,我们曾与之联系交涉,希望对方树立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观念,主动协商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但他们一直不予理睬。”刘平说,“鉴于对方的不合作态度,为切实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提起诉讼。”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依照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想一步到位达到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还存在一定难度。

  “目前在我国不宜将背景音乐的收费过于扩大范围。事实上,很多场合,使用者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比如说在出租车里面,很多司机只是随意地播放自己喜欢的音乐,仅此而已。即使在国外,对于类似的间接侵权或者说间接营利的定义也是模糊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张平认为。

  诉讼的积极意义

  音著协也给出了实际的收费标准。“我们的网站上有非常明确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来计算。”刘平说,“另外,现在和音著协签订协议的会员单位,还可以到我们的正版曲库挑选歌曲。”

  “关于商业模式,应当由市场来决定,比如KTV曲库之争,目前就存在按照包房数量收费和根据点播次数收费两种模式。个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当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收费模式,比如可以根据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营业面积、不同的受众来制定收费标准。在收费的主体上,最好能有多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竞争,就像现在的网吧影视点播市场一样,这样能最大化地开拓商用音乐版权授权市场,最大限度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游云庭表示。

  据悉,本案起诉同时,音著协已将同样拒不解决背景音乐著作权问题的家得宝(天津)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津百盛购物中心投诉到天津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已受理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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