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灵秀原副镇长贪污2万元受贿5000元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02:1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华健)在原单位贪污受贿,调到新单位后,污点才暴露被查。石狮市政府昨日公布:给予灵秀镇原副镇长陈某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经查,陈某在担任宝盖镇政府分管国土建设工作的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2万元,贪污数额较大,属于违纪情节严重;陈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他人谋利益,受贿人民币5000元。

  通报指出,鉴于陈能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符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从轻处分条件,且未被判处刑罚,决定给予陈某撤销灵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处分。

  49岁的陈某,石狮市人,高中文化,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至2006年5月任宝盖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国土建设工作,2006年5月起任石狮灵秀镇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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