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粮贩子诈骗62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18:4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5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锦州市粮贩子李文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大米高价赊进低价卖出等手段,1年多时间在省内各地的粮食加工业主手中诈骗620余万元。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文会无期徒刑。

  李文会今年41岁,从2002年开始,就与丈夫董彦久一直做粮油经销生意。到了2006年九十月间,因欠债还不上,两人就想出个“生财之道”:赊米还债,诈骗钱款。

  据受害人之一——盘锦市“锅锅香”粮谷加工厂业主满某介绍,2006年7月,他与李文会达成了销售“锅锅香”大米的协议,双方约定大米按市场价格涨落,货到付款。刚开始李文会还正常见货付款。过了一段时间出现了拖欠购米款的事,而且越欠越多。到了当年10月,李文会共欠满某购米款7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文会在无足够资金的情况下,以给付部分购米款的方式,诱骗供米商向她大量供米,后又将大米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向外销售,造成不能履行给付购米款的情况既成事实。她在占有供米商大米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大米卖给销售业主,在明知无供米能力的情况下,诱骗销售业主继续交付预付款以购买其廉价大米,将骗取的赃款占有后,拒不返还被害人。

  就这样,从2006年至2007年初,李文会采用欺骗满某的办法,共计诈骗作案12起,诈骗数额总计人民币620多万元。她还供述,之所以将米高价赊进低价卖出,就为了更快兑现一部分资金,还上先期一些人的钱,赢得信任,从而诈骗更多钱款。

  2007年1月,李文会被抓捕归案,其丈夫董彦久仓皇出逃,至今仍逍遥法外。今年1月4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文会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他人约定购销大米合同,并在实际履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先履行部分合同为手段,诱骗他人继续履行合同,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严惩。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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