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法烟花作坊爆炸6人死亡案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11·30”新都区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昨日有了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分别被给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记过处分”“作出深刻检查”等处罚。

  据悉,2007年11月30日,新都区石板滩镇金三角社区6社发生一起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爆炸较大事故,致6人死亡、4人受伤,15间房屋被毁。经查,湖南省浏阳市杨西村村民罗成林伙同新都区石板滩镇张家辉在吴先国住宅内从事非法烟花生产,装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研究决定,罗成林、张家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直接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处罚。吴先国及妻张家蓉承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曾辉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参与生产,承担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新都区石板滩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吴某和镇政府副镇长温某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长陈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三角社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廖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板滩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员李某,责成镇政府给予处理。对石板滩镇党委书记邓某、公安分局石板滩镇派出所所长肖某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石板滩镇政府,新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向新都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新都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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