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原人大代表领导涉黑组织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07:1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峰)6月24日,市法院对吴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被告人吴宁在沈阳市铁西区创办了沈阳康阳食品批发站,网罗了被告人高海洋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铁西区范围内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

  1998年,被告人吴宁又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他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与此同时,他还不断地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帮助,使得其犯罪集团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宁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罪、犯偷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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