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原刑侦副大队长杀死情敌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18:3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倍受关注的温州平阳郑思维故意杀人案今天下午公开宣判,温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思维死刑,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王某亲属525661.3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思维原系平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被害人王某认识妇女韩某,后两人发展成为婚外情人关系。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思维与韩某相识后,两人联系密切,关系暧昧。2007年3月份左右,王某发现郑思维与韩某之间的关系后,多次纠缠郑和韩,要求两人断绝关系。2007年4月18日下午,王某约见郑思维商量解决他们与韩某之间的问题。当晚8时许,郑思维驾驶浙OC04XX警车到平阳县昆阳镇一咖啡吧与王某见面,两人商量未果,决定到平阳县鳌江镇找韩某商量。郑思维借口酒后不能开车,坐到副驾驶座上,将警车交给王某驾驶。然后,郑乘王不备,先用钝器二次打击王的头部,再用锐器朝王左右胸部各刺了一刀,致王当场死亡。接着,郑开车将王的尸体运往鳌江镇墨城圣菜池距山顶停车场600米的山路边,脱光王某的衣裤,将其裸尸埋在山路右侧的山坡上。之后,郑思维将作案工具和死者衣物等物品毁灭,次日早上6时许回到昆阳镇家中。4月20日,郑思维到昆阳镇一汽车装潢公司将警车进行清洗,更换了车内的竹块座垫、皮座套和脚踏垫等物品。经鉴定,王某系遭锐器捅刺至肋骨骨折,双肺、横隔及肝脏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郑思维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为个人私欲而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思维杀人后掩埋尸体,毁灭凶器、血衣等罪证,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郑故意杀害被害人王某,也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温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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