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涉黑团伙49名成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17:5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11日电(记者 王立武)安徽池州市以光志强、光志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7月10日在池州宣判,主犯光志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主犯光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5万元。还有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光氏弟兄涉黑犯罪集团是池州市近年来第一个涉黑组织,初步形成于2001年。光氏弟兄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替人讨债、暴力护采江砂、强收娱乐行业的保护费、非法垄断马铃薯等蔬菜批发业务和锰矿石销售渠道,从而聚敛了巨额钱财。他们多次在池州市贵池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持有枪支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据了解,在光氏弟兄涉黑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过程中,有关方面已梳理出7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的线索。其中,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杜志浩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已与该案其他48名被告人一起被提起公诉和审判;收受该案首犯光志刚贿赂并对其滥采矿产资源放弃监管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原局长汪虎涛和该局矿管科原科长胡社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贵池区2名处级干部受到当地纪检部门诫勉谈话,另有2人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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